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6566 個閱讀者
 
<< 上頁  4   5   6   7   8   9  下頁 >>(共 9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治安好不好,重點在法院判不判重刑?!
近日,對此的看法有轉變,
因為法院只能就檢察官起訴的案件來判,
治安好不好是檢察官能不能捉到人,破案,若法官真的中立,不去證明,則檢察官大大們的舉證就要多努力一些。
法官是之後的判刑.不管是死或關到死,法官好像沒有辦法改善治安。
至於法律明定有死刑,則能發生禁止效果,而使治案變好,這個則實證如何?應是負面的。一直有死刑犯,治安好嗎?當然有人反對不會死,那治安更會不好?這可能要看檢警能否破案,不死,去關,都會怕的。
(有些檢察官的起訴書,功課不足,就丟給法官,法官如何判呢?還好現在法官分二種,一種會負澄清義務,主動調查,要求補強。當然更有可能被批為法官進行搜證行為,沒有中立。)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26 20:24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所以治安好不好,結論是行政院的檢警實力夠不夠?
而法律改不改有死刑,或廢死刑,和治安好不好無關,或為被害人家屬的觀點問題。
另外以前提過的
憲法23條的基本權利限制,依法律
但目前的刑法有死刑,並非限制,是剝奪。命都沒了,何來限制? 表情
而生命權,雖憲法沒有明文,但卻是基本人權的核心。過去大法院以15條的生存權來解釋死刑,或恐涵攝有誤。
更明確的說,
依法執行,不知是依何法?憲法或刑法?(法務部會說,就憲法應由有權解釋的機關來解釋,但就文義上明明是限制卻要行剝奪之實的生命權剝奪,就此疑義,要不要提出機關釋憲呢?)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26 20:33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多數決的暴力,會不會在立法上出現呢?
以多數民主的表決,以法律或憲法的方式,剝奪先於國家社會存立前即有的基本權核心?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26 20:43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除此以外,從刑罰的功能與目的來看,死刑之所以不適合存在的原因就在於他的存在正正反諷了刑罰的意義。
從法學而言刑罰的存在功能不在於報復,而在矯正跟嚇阻,可是死刑第一矯正行為人之功能效益將有限,第二在特別預防將發生不了嚇阻功能。所以死刑對防治犯罪跟矯正行為人實際幫助不大。

而且犯罪者的犯罪原因,其實跟有無死刑更是缺乏正當關聯性,也就是說行為人會因為有死刑而不去犯罪並沒有相當大的關聯,行為人在為其行為時除了計算如上所言被捕的機率外,更重要的是他為何要用犯罪的方式去滿足他個人的慾望!

而這正正是統治者應該解決的問題,比如使社會經濟條件改善、貧富差距減低、教育機會均等、社會風氣良善......等等,可是當統治者不能有效增進這些條件,行為人就會以自私無知愚昧等等方式來滿足個人的慾望,而這應該是整個社會要一起努力分擔的問題,而不是透過一個死刑簡單就可以拋棄責任的想法來處理問題。

另外個人也不贊成以人權作為廢除死刑的理由,因為個人認為國家仍然有剝奪生命的權利,而這剝奪的權利乃在於是我們自願放棄以換取更大生存的權利,只不過一定是要必要時才可以使用這個手段!
比如正當防衛,國家仍肯認此時殺人為合法。

也就是說因為國家不能剝奪人民生命作為廢除死刑的理由會造成過度限制國家權力,其實在某些極端情形下,國家仍可剝奪人民生命權,只是死刑並不符合這個極端情形的要件,因為死刑是刑事刑罰的手段,就要依據刑罰的目的與功能來思考與界限,而不要被政治人物拿來作為自己施政不力的脫身之道!

只不過遺憾的是,法務部長雖然非以充分的理由說明拒絕執行死刑的原因,不過人民居然還受限於過往被統治者愚民的思想教條裡,令人想起動物農莊的那隻馬,令人感嘆!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26 22:10 |
凡思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4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想能預防犯罪的是民生經濟和教育,

法律能做的僅是事後補救和矯正,至於預防,等到那天科技進步到能預知犯罪,才來談這個理想吧!

一般犯罪者通常不具法律常識,也不會知道犯的罪有多重,所以法律嚇阻功用不大,

但他們都知道應報思想,知道以命償命,民調也顯示死刑比終身監禁還具有嚇阻,

所以死刑的功能應在於「別讓犯人把事情做絕,別讓毀屍滅跡成為犯重罪風氣」。


人生不怕敗,只怕殘。

讀書不是為了受罪,而是為了更好的活著。

讀書苦,貧窮更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4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10-03-26 22:45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民調並非應然,而且人民往往是以直覺的方式來思考,而非以理性分析公共政策!
死刑之所以沒有原先想像中的功能,是近幾世紀來犯罪學者們透過實證反覆思考驗證後得到的結論,否則從古至今哪個政權幾乎都有死刑,為何學術界會有這樣的看法呢??而這種進展就是科學分析與研究方法的進步所帶來的功效,就像以前我們不明白為何會有彩虹日食......等等自然現象而作了一些直覺的解釋,現在人民也以直覺在解釋公共政策而不願意接受或更進一步思考背後的原因。

就像這個課題討論的人很多,不管是法務部長或是立委......,但真正願意花時間去看下犯罪學的大概沒有幾位,大部分一聽到不執行死刑甚至要廢除死刑馬上就不能接受,先罵一頓再說,真是可悲!

為何沒有嚇阻功能在於特別預防,在一般預防则要取決於捕的機率,這也是犯罪學得到的結論,而目前的資料可以參考的就是中國大陸,她是世界上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治安大概也是非戰亂國中最濫的之一,有去過中國的大概就知道了(北京上海以外),個人有幸在那生活了6、7年(廣東),回到台灣覺得像是2個世界,有死刑治安會較好???似乎剛好相反,愈落後的地區愈用不正確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惡性循環而不能從根本來解決問題!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26 23:16 |
凡思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4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來源為聯合國「國際犯罪防範中心」的各國政府上報的統計數據;數值為2000年每10萬人口中所發生的刑事犯罪案件;數據鏈接:http://www.uncjin.org/Stat.../wcts.html)

刑事犯罪率最高的10個國家:

(1) 瑞典 : 13679
(2) 新西蘭 : 12053
(3) 芬蘭 : 11598
(4) 英國 : 10345
(5) 丹麥 : 9834
(6) 加拿大 : 8397
(7) 德國: 8621
(8) 美國 : 7627
(9) 法國 : 7419
(10) 挪威 : 7235

刑事犯罪率最低的10個國家:

(1) 巴基斯坦 : 7
(2) 印度尼西亞: 71
(3) 巴拉圭 : 97
(4) 也門 : 157
(5) 阿塞拜疆 : 198
(6) 烏干達 : 261
(7) 巴布亞新幾內亞: 287
(8) 斯里蘭卡 : 312
(9) 中國 : 363
(10) 贊比亞 : 573

中國人對此的看法:http://www.canadameet.com/bbs...php?t=238715


人生不怕敗,只怕殘。

讀書不是為了受罪,而是為了更好的活著。

讀書苦,貧窮更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6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10-03-27 07:18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犯罪黑數最高的國家?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27 15:28 |
a353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廢除...我覺得不妥..至少依目前台灣社會現況仍不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30 23:21 |
洪灋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鮮花 x57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黃榮堅,《刑罰的極限》
所謂正義,和所謂的善良相類似,都必須經過利益衡平的考量才有其客觀的標準。如果沒有經過利益衡平思考的經驗,就要說自己所主張的利益是正義,那麼這種所謂正義感的滿足,充其量也只是滿足私刑的情緒上的欲求而已。這種情緒及口號的正義,事實上是客觀意義的正義的最大敵人。
從法治國家的標準而言,一個刑法的立法,如果無助於其目的的實現,不能保護所要保護的利益,那麼這一個法律本身的存在就是一個違法。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9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5-20 23:55 |

<< 上頁  4   5   6   7   8   9  下頁 >>(共 9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540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