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91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882714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請問各位大大法律人 一個生活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法律人 一個生活問題

我之前在某家私人補習班服務
應裡面的主管需求
把我高中的教科書放在那邊補習班
時間久了我想裡面的老師應該看完了
想拿回來
裡面的主管也同意要還給我
不過書本因為上次整理混亂要在整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02 15:31 |
s882714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補充 不是要站版面的
我只是把時間來由再說清楚

借書時間大約 三年前
請求歸還是 兩個禮拜前

答應歸還是一禮拜前

請求權時間 要如何起始
以及我記得沒錯的話 民法對於請求權消滅 雖然有利於債務人
但是債權人 還是可以請求 歸還的   相關觀念\\

我該 讓他準備多久 以及多久我又該如何權利救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02 15:37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先寄存證信函
限期歸還

期由你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05 09:05 |
cat1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反正先留下你要求歸還的紀錄
不過之前借出也只是口頭的吧
趕快留下證據跟紀錄比較重要

上面大大說的存證信函不錯
不過有這麼嚴重嗎?

還是祝你可以拿回自己的書 表情


[ 此文章被cat14在2009-01-05 23:42重新編輯 ]


構成要件該當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05 13:27 |
s882714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兩位大大的回應
我想 電話紀錄應該是起始點
還有
裡面的員工也知道我有電話過去
如果還有其他要注意的事項

麻煩請在PO給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06 18:35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鮮花 x10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讚成3樓的意見,畢竟法律應該是最後手段,特別是在台灣,存證信函是不能亂寄的(粉傷感情的)。
採取法律手段除了注意有沒有請求權基礎外,還要注意訴訟經濟問題,就是說你可能可以透過訴訟取回你要的,但卻是要花比訴訟利益高好幾倍的時間和金錢和勞力(出庭應訊)。
所以採證是必要的,但還是以比較溫和的方式表達,例如藉口要給其他學弟用等等。


感恩惜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24 12:27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請問你借他書的時候你幾歲,謝謝!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24 13:56 |
rutk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採取法律行動前應該表示撕破臉還無法處理事情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1-30 21:2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249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