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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m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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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资讯] 诈骗新手法(告车主肇事逃逸)
诈骗新手法(告车主肇事逃逸)
黄小姐是在骑车中途 " 不小心撞上突然冲出来的人 "
这则车祸,对方表示没有关系,人没有什么大碍,拍拍屁股就走了
黄小姐以为没事,但其实对方已经将车牌号码与驾驶人与车辆的特征记下
持验伤单报警并告上法院说她 "肇事逃逸 "
黄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单,被撞的人要求赔偿30万现金
也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当时已经和解…最后因为对方纠缠不清
为了息事宁人省麻烦,也不想报警留下案底,以10万元私下和解
这是真实案例
因为许多人对于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并不清楚
也想说撞到的人没有大碍,殊不知这是诈骗案件,制造假车祸, 恐赫上法院告其肇事逃逸,留下刑事案底,
遇到这类情况,请大家务必记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报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证明. (建议起码以手机 拍照:碰撞处+双方车牌+对照现场道路照片
  +地址及背景建筑物)
2. 若对方坚持没关系,也 务必要报警处理或者是立和解书 (请对方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并签字 )
3. 如果对方 (假藉 ) 嫌麻烦而紧急离开,务必记下特征或车牌号码,到警局备案
不然当收到验伤单影本跟通知书时,要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错,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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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属公诉罪,若造成对方受伤(那怕只是一公分的瘀青),是要坐牢的,
难怪诈骗者敢狮子大开口。
但若有人证、物证可证明绝无肇事逃逸,可当庭向检察官提出对对方之诬告
诉讼,一样属公诉罪,两案会由同一检察官( 或法官)受理,一但肇事逃逸被判
不成立,对方的诬告罪就极可能立即成立,换对方坐牢,可有效惩罚想借车祸
诈骗的不良份子。 表情



机会是给准备好的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12-03 01:13 |
upside 手机 葫芦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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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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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699982
http://bbs.mychat.to/reads.php?fid=633&tid=702849

也不算新手法 去年及今年 都有听到这个新闻
这一招真的不注意很难避开
真的要先备案 留下证据
但说是这么说 真的会这么做的有几个人
光是看内部就觉得很麻烦了
有没有更简单的方式呢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12-03 01:57 |
supercharge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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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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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手机不是都有录影及照相功能

我想可用影音方式做纪录

如有错请指正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2-26 1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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