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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o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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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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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以楼上 6. 的结论,还有个一问题点,尚未讨论到

那就是夫妻剩财产分配请求....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1-28 22:49 |
shen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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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finalos2于2008-11-28 22:49(20楼)发表的 :
不过以楼上 6. 的结论,还有个一问题点,尚未讨论到

那就是夫妻剩财产分配请求....

夫妻必须是采法定财产制,才有剩余财产请求分配权的问题。

王家的财产那么多,大房的贡献并不多,为了众子女和二房三房的保障,
王永庆说不定早已听了法律专家的建议,办了夫妻分别财产制。
那就无此问题了。

就算王永庆夫妇是法定财产制,
当夫妻一方死亡,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在配偶没有依法行使此剩余财产请求分配权之前,
是先各依名义下的财产定所有权归属范围。

王永庆的合法配偶若有三个,就都有剩余财产请求分配权。
三配偶若都行使此权利,定然需先经过一番诉讼,才能确定王永庆的遗产范围。到时候很精采喔.....

另外,王永庆没留遗嘱吗......... ? 遗嘱更是一颗大炸弹。


[ 此文章被shen99在2008-11-29 20:08重新编辑 ]


天山童姥‧悠~悠~闲~闲‧慢半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11-29 19:36 |
are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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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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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finalos2于2008-11-28 22:49(20楼)发表的 :
不过以楼上 6. 的结论,还有个一问题点,尚未讨论到

那就是夫妻剩财产分配请求....

对了,其实目前王家的合法配偶应该还是只有一人,
其他都是重婚而无效,也非正式合法的婚姻,除非他们是在大陆结婚,后来因为....,而导致重婚的情况才有可能是,
合法的重婚,以台湾要重婚又合法的要件太难达成,要双方都是善意才有可能。
基本上可以直接说大房是合法配偶,其他都不是。


我们政府真是学人精~啊~~~~~~
哦~我的天呐~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样有败部复活的机会~"~

人生如雾亦如梦 缘生缘灭 还自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11-29 21:29 |
shen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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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relier于2008-11-29 21:29(22楼)发表的 :
对了,其实目前王家的合法配偶应该还是只有一人,
其他都是重婚而无效,也非正式合法的婚姻,除非他们是在大陆结婚,后来因为....,而导致重婚的情况才有可能是,
合法的重婚,以台湾要重婚又合法的要件太难达成,要双方都是善意才有可能。
基本上可以直接说大房是合法配偶,其他都不是。

有一点要注意:
民法经过数度修正.....以前有某段时期,重婚的效力是得撤销,而不是明文规定无效喔~
还有在最近这次修法之前,身分证上登记的配偶栏,并非婚姻成立要件,
所以尔等也不能仅凭"配偶登记"做为判定有效婚姻的唯一证据。

只要王永庆与二房三房的婚姻,有合于法定要件:举行公开仪式、二人以上的证人,且是成立在那段得撤销的时期,
虽未依行政法规登记为配偶,依当时的实体法也算是有效的婚姻,只是婚姻得撤销而已。
而大房明知王永庆重婚的事实,却一直未行使撤销权,就不能说王永庆的配偶只有她一人喔~

二房所生的子女王文洋等人,是自始至终就是婚生子女? 还是有经过王永庆认领的行为才成为子女呢 ?
若大房接受王文洋兄妹等人自始具婚生子女地位,可是她又从未行使撤销二房婚姻之权利,
那大房怎能主张二房与王永庆婚姻关系不存在,合法配偶仅她一人?

有一点可助于我们从外去观察,王家混乱家属关系的日后发展:
众所皆知,大房是童养媳,无子女。
卧病的大房向来与二房同住、由二房照顾,可见大房与二房子女的关系,亲密得比拟真正的母子。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大房做出.....
主张王文洋兄妹自始非婚生子女,系认领而来.......排除二房为王永庆的合法配偶等行为....
那将严重伤害到照顾她多年之二房与其子女的心。
王家如今之巨额家财非大房奋斗而来,大房既无子女,财产又多到花不完,
高龄将死之大房会去争执这种身分的事情,以致死后无颜面对王永庆吗 ? 吾个人认为,大房不可能如此不顾情义。

综上所述,我倾向认为本案纷扰到最后,王永庆的合法配偶,应该不会只有大房一个。
大家继续观察吧.......


[ 此文章被shen99在2008-11-30 14:00重新编辑 ]


天山童姥‧悠~悠~闲~闲‧慢半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11-30 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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