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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larkhuang于2008-07-19 13:52发表的 : 那是旧条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六十条30人。
下面是引用superdency于2008-07-19 18:26发表的 : 不是旧条文是30人,新条文是15人吗?
下面是引用bunnycat于2008-07-19 22:27发表的 : 您说的没错。这题就像我之前问的92普考社会行政-行政法 第35题:遭免职处分之公务员,依现行公务人员保障法可依下列何者声明不服? (1)申诉、再申诉 (2)复审、再复审 (3)声明异议、诉愿 (4)异议、再异议 .......
下面是引用bunnycat于2008-07-30 11:13发表的 : 我今天早上打电话去考选部询问,题库管理处回答已有人提出疑义,大约要2至3周才会公布会议讨论的结果。以下是国考发生问题疑义的处理方法:需在考试第2天起3天内,检附佐证资料向考选部题库管理处提出。注意!是有时效性的。过了上述的日期考选部就不受理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