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990 个阅读者
 
<<   1   2   3   4   5  下页 >>(共 5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星愿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1 鲜花 x40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资料交换] 96法绪模拟测验卷-答案更正
表情   只有50题

[此文章售价 1 雅币已有 363 人购买]
若发现会员采用欺骗的方法获取财富,请立刻举报,我们会对会员处以2-N倍的罚金,严重者封掉ID!



表情 答案更正<感谢dnjqswvom的指正 > 表情

第十二题:民法亲属编第1059条关于子女之从姓之规定,于96年5月4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并经 总统于96年5月23日公布施行,依规定于本(25)日正式生效。
依民法第1059条规定,父母于子女出生登记前,应以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或母姓,经出生登记后,未成年人或成年人得由父母约定或经父母同意变更为父姓或母姓。且有事实足认姓氏对子女有不利影响时,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均得请求法院变更子女之姓氏为父姓或母姓。
第三三题:答案应该是c, 依刑事诉讼法第166条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及辅佐人.于审判长为任别讯问后.由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直接诘问之.


[ 此文章被星愿在2007-07-26 20:59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霞客) | 理由: 很感谢您在本版的付出...^_^"


心安即平安;
欢喜做.快乐吃.安心睡;
就是自在人生.
献花 x5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24 19:42 |
吴佳桦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谢谢您的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24 20:21 |
品管课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0 鲜花 x37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谢谢大大分享 表情 表情


 俗语说:「天下无难事,衹怕有心人」,虽然这是老生常谈,不过,如果脑中有神圣计划而迟迟未着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标却自忖力有未逮,那么就从现在开始动手进行,一点也不嫌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TWNIC-TW | Posted:2007-07-24 21:08 |
office815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谢谢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24 21:41 |
dnjqswvom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请问答案是不是有给错?
第十二题我记得修法不是修成说在出生登记前先以书面决定从父姓or母姓
第三三题答案是c,因为如果他要问的是去诘问的那个人那么abd都对,不过我看他的问法分明是被动语态,也就是说被诘问的人
大概就这样了,谢谢版大无私的分享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7-24 21:42 |
王小君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大大的分享啰...
感恩....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24 23:53 |
uod76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标题不是法学"绪论"吗
怎么打开后是法学"大意"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25 00:14 |
思昕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大大分享~~
不过我怎么没看到答案呢 表情


人生~~可悲的是不能重来~~可喜的是它也不会重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7-25 00:40 |
suk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对呀!我也没看到答案........
是我的问题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7-25 01:02 |
龙大侠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辛若了!多多练习题目会有进步的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7-25 02:18 |

<<   1   2   3   4   5  下页 >>(共 5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54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