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7/06/06 04:39 记者: 陈俊雄/北县报导 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但男子刘志仁开到113公里遭开单告发后,向法院声请异议意图撤销罚单。交通法庭承审法官调查发现,刘某超速是因妻子即将分娩所致,法官审结以刘某赶着生小孩仅超速13公里,符合避难的必要性及相当性原则,裁定刘某超速行为免罚。
今年一月十四日上午,住在
中和的男子刘志仁和身怀六甲妻子前往彰化探亲,但车子开到苗栗三义附近,刘某妻子就出现羊水滴漏、腹痛情形。
看到妻子即将临盆,也让刘某顾不了三七二十一猛踩下油门狂飙折返台北,而在三义路段遭雷达测速照相机拍到时速113公里的超速照片,事后刘某接到这张超速罚单向监理机关提出异议,但监理所却以刘妻生产时、地与超速时、地有相当差距,依旧开出了3千元罚锾的超速罚单并记点一次。
刘某对遭罚结果不服,遂向
板桥地院交通法庭声请异议。
承审法官发现,刘某违规时间与其妻生产时间仅相隔一日,与一般常情相符;另外怀孕妇女如出现阵痛、破水等征兆,应即至医院待产,否则可能危及母体及胎儿生命健康,也是一般经验法则及医学常识,而刘某眼见妻子已有羊水滴漏之征兆,而急欲将妻子送医待产,也是身为人夫、人父所当为。
另刘某超速行驶是周日上午人车较为稀少时段,加上他超速13公里,更使承审法官认定刘某救助之法益高于被牺牲之法益,而他实施的避难行为亦符合必要性及相当性原则,昨日审结后认为刘姓男子超速有理,撤销了这张罚单。
法界人士认为,还好刘某「客气」只超速13公里,超速情形还算不离谱才能免罚,倘若他沿路狂飙,想要撤销这张罚单难度恐怕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