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22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emmabox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关于「民法亲属编」第982条之修正应如何作答

想请问一下,以下之公布是否等到97.06.23才能适用:
96.05.23 总统令:修正「民法亲属编」
除第 982 条之规定自公布后一年施行
第 982 条 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结婚之登记。

所以,在参加国考时,如果刚好遇到这样的题目,答案有(1) 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2)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结婚之登记。还是应该答(1)?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05-25 10:55 |
SaintChr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

因为现行法是1...(2)还没开始用!
不过如果是申论题的话,就不一定是这样子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5-25 14:09 |
emmabox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谢谢你的答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05-25 15:0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088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