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本文本屬磨子森林之私人研究筆記,於2005年八月二十八日完成,分享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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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蒙卦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
因此近乎所有的占卜理論都認為不能一事多占,
但野鶴老人所著的增刪補易裡有云:
我見易經有:"三人占聽二人之言。"古人一事既可決於三處,今人何妨再占,
餘生平以來稍得其奧者全賴多占之力也,事之緩者,遲遲再占,事急者歇歇又
占。不管早晚,不必焚香。深更半夜亦可占之。
此論亦可見於書中舉例,如醫卜往治章第一百四,為了確認用藥問題而進行一事多卜
「......連占數卦,皆合前象,方敢用大熱之劑,起死回生」
野鶴的那句「三人占聽二人之言」,這段話我遍查易經而不得,
本想野鶴老人真不知是從哪個易經版本裡看來此句,
結果沒想到原來這句話是出自尚書洪範啊,下面是我找到的資料連結:
http://spaces.msn.com/members/.....w!386.entry也就是說,那句話指的不是易經,是書經(尚書),看來是版本問題,「書」誤植為「易」字
尚書具考是殷商十代的政府公文,在這本書裡也可以看到當年盤庚遷都至殷的公告,
這段文字被記載在《尚書‧周書‧洪範》
洪範,是周文王十三年(周滅商後二年),武王拜訪箕子,向他請益治國之術的對話紀錄
在當時占卜有非常崇高的地位,在九種治國技術裡排名第七!
箕子認為平常在國家制度上,就要常駐七個占卜師,五個用龜甲占卜,兩個用蓍草占卦,
而在作決策時,三個人占卜,應聽從意見相同的那方。
這段原文為: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
其實這樣看來,作決策時重複占卜,這在古代根本是很正常的事情嘛!
基本上這種現象在春秋戰國時代也有相關記載,比如以下三條
《左傳.哀公九年》:
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占諸史趙、史墨、史龜。史龜曰:「『是謂沈陽,可以興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齊則可,敵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名位敵,不可干也。炎帝為火師,姜姓其後也。水勝火,伐姜則可。」史趙曰:「是謂如川之滿,不可游也。鄭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鄭則不吉,不知其他。」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 ★之〈需〉★曰:「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也。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乃止。宋國伐鄭,晉國欲救之。趙鞅以「卜」法測之,並請史趙、史墨、史龜三人解釋,三人都云不可救鄭,與宋國為敵不吉,反而可以藉此機會伐齊。除了「卜」,還以「筮」法測之,結果亦與「卜」同,於是晉國便停止救鄭的計畫。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
「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諸侯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而信宣於諸侯,今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於阪泉」之兆。』……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饗,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晉侯辭秦師而下。」這裡記載了晉臣狐偃勸晉文公去勤見周襄王(當時襄王被狄後擊敗,流落在鄭國汜地)晉文公聽了狐偃的建議後,先讓卜偃以龜甲卜一下,得到「黃帝戰於阪泉」的吉兆,文公還是不放心,再主用蓍草佔筮一下,結果演算出的卦為「《大有》之《睽》」。
《左傳.僖公十五年》
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從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且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必不可!」弗聽,立之。晉獻公想立驪姬作夫人,可是占卜與蓍筮的結果並不相同,晉獻公當然選擇對自己意願有利的結果從之。卜官卻以「筮短 龜長,不如從長」反對。
事實上,一事多卜的辭例,在甲骨文理,還是一種特別的體例,稱之為相間卜辭,
http://jgw.ayinfo.ha.cn/20030523...yz-jgw/no1.htm而支持「一事多問」的研究者也是不乏其人
http://www.fengshui-magazine.com...-Aug02/A20.htm在網路上BBS的一些殘篇斷簡之中也可考之相似現象的存在:
下文的作者便是用一事多占來評定某些占卜理論是否可採行
http://bbs.thu.edu.tw/cgi-bin/bb...457.A&num=1330我林林總總舉這些例子,只是想說明,一事多占不僅可行,而且常見,
更重要的是,這種情形古已有之,現在的書中卻反其道而行,主張不可一事多問,一事多卜
其實我認為主要的關鍵是,重複占卜所反射出來的信態,是問卜者對占卜結果不認同,
而這種不認同的心態,歸根結底,是因為問卜者心有定見,
而如果心有定見,重複多占,就算再準,對事實又有什麼幫助呢,
不過是在浪費占卜師跟問卜者彼此的時間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