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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羅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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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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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警察特考刑法疑問
下列這題是今年警察特考三等的刑法試題~
甲為詐騙集團的首腦,於東南亞某一國家內設置電話詐騙的機房,由甲在國內指揮監控整個詐騙行動,並分別由該詐騙集團的成員乙、丙、丁等人赴該地之通訊機房,負責行電話詐騙。其以東南亞各國之人為詐騙對象,所得之詐騙所得,再從東南亞匯回臺灣給甲,爾後再做不法所得的比例分配。其詐騙先後共三百次,得款新臺幣數億元。後詐騙行動暴露,為當地警方所偵破,經解送回國,交予我國司法機關處理。試問甲、乙、丙、丁之犯行應如何處理?
我的疑問~
這題大部分的解題我都還行,唯一有問題的是,我看公職王解答,說甲是乙丙丁三人的正犯後正犯,我覺得怪怪的
後來看李威臻老師的臉書解答,她說甲與乙丙丁是共同正犯,我原本的想法也這麼認為
不知各位前輩看法如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16-07-04 08:06 |
苦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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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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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看了樓上大大所提的老師臉書解答
我也認為是共同正犯,高點考題講座也這麼說
如同解答說的,甲乙丙丁彼此有犯意聯絡,所以應該是共同正犯
如果是正犯後正犯,那是利用<不知被利用且成立犯罪的人>去實現犯罪目的,也就是說當甲是在利用不知被利用的乙丙丁三人的犯罪行為時,乙丙丁是正犯,甲是利用這群<不知被利用的正犯>的幕後正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16-07-09 08:21 |
mi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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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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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簡單.
就是學界實務之爭而已,
我們實務界不採"正犯後正犯"這種說法,
在實務界看來,它就是上下隸屬關係,也就是共謀共同正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6-07-13 13:07 |
k282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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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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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6-07-14 22:46 |
苦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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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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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否採認~正犯後正犯
的見解
警察特考三等這題都是共同正犯
不採認,當然是共同正犯
縱使採認,此題並不符合正犯後正犯的情形,故仍屬共同正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16-07-17 08:42 |
jyh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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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1樓樓主所言:
因為彼此有犯意聯絡,所以是共同正犯,也不管是不是學界和實務之爭,既是警察特考,應採實務說來解答較為實際;至於其他待移送地檢署之後,就交由檢察官來處斷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6-07-27 1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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