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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司法特考 拟增家事调查官类科
【联合报╱记者张锦弘/台北报导】
立法院前年三读立法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并引进家事调查官制度,协助法官调查、解决子女监护权判决等家庭纷争,考选部因此配合研议,在司法人员特考增设三等家事调查官类科。
根据考选部规画,报考家事调查员要至少学院以上毕业,第一试笔试,共同科目考国文、法学知识与英文;专业科目考民法总则与亲属、继承编、家事事件法与家庭暴力防治法、心理学、家庭社会工作、谘商与辅导、调查与访谈实务;第二试为个别口试。
2010年11月,立法院三读通过「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将来司法院可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专责处理少年及家庭事件,因相关单位业务需要,考选部去年已先在司法人员特考增设三等心理辅导员与心理测验员两个类科;今年拟再增设家事调查官类科。
所谓的「家事调查官」,主要协助法官调查分析家庭纷争形成的缘由,结合社会资源,提出协助解决方法。法官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命家事调查官,调查特定事项,包括搜集资料、履行劝告,并提出调查报告、出庭陈述意见,或协调连系社会主管机关、社会福利机关或其他必要之协调措施。
家事调查官应采实地访视的方法调查,藉以深切了解事件当事人、关系人之所有身心状况等情形。且为避免干扰当事人之家庭生活,调查时更应力求避免就同一事项,一再询问当事人或关系人。
随着国内离婚率节节高升,离婚后的子女监护权归属纷争,更是社会一大问题,很多离婚夫妇因此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妇权团体希望,藉由引进日本的家事调查官制度,让专业介入监护权官司,让法官在审判监护权,有更多参考依据,做出更合情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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