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 搞丢800万中奖券 告上法院也没辙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G=111deev61/*[url]
[/url] 更新日期:2011/06/07 04:11 ---来源奇摩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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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r][/table]〔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张协升、王锦义、蔡宗勋、张菁雅/综合报导〕不知该算他幸运、还是倒楣!
「发包王」科技公司举办抽
豪宅活动,一名龚姓男子抽中位于嘉义县朴子市一栋价值约800万元透天厝,公司通知中奖,他却拿不出兑奖券,公司不给奖,他提起「履行契约」诉讼,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对奖办法要求须有兑奖券及个人双证件,该公司拒绝给奖有理。
判决书指出,发包王科技公司98年10月间举办「全国商圈联合促销活动」,有上千家中小型厂商参与,并提供豪宅、房车、
重机车及百万元购物金等大奖,活动至99年9月30日为止,活动期间向参与厂商购物达一定金额,就可获得兑奖券。
上网登录 接获电话通知乐翻
龚某家人在99年3月向参加厂商之一港联公司购入床组家具,而取得3张兑奖券,龚某并上发包王网站登记抽奖流水号及持有人身分资料。
该活动99年10月4日于
台中市全国饭店公开抽奖,在律师见证下,使用与「四星彩」同样规格型号的摇彩机抽奖,第一特奖是位于嘉义县朴子、价值800万的透天厝,并由在竹科工作的龚先生幸运夺得。
据了解,主办单位当场打电话告诉龚先生这个好消息,他连说好几声「啊」、「不会吧」,确定自己真的中了大奖后,他表示,这栋房子将给父母亲居住,但事隔半年,他已经忘了兑奖券放在哪里。
因活动规定得奖者必须在1个月内兑奖,如果得奖者届时仍找不到兑奖券存根联,将重新抽奖。事后龚某仍遍寻不着这张「兑奖券」,发包王公司拒绝给付该奖项,龚某提起诉讼请求履行契约。
事隔半年 兑奖券早就丢了
根据判决内容,龚某认为他已上网登入身分资料,且抽中之后公司还打电话通知中奖,仅因兑奖券遗失拿不出来就不给奖,违反诚信原则。
依据规则 法官判不给奖有理
法官认为,该公司举办抽奖活动是属于「附条件赠与」之无名契约,该公司明确规定中奖人应提出「兑奖券」及「个人双证件」,这是抽奖契约的特别约定,在该公司抽奖活动书面说明及网页上均有明确规定,原告至今无法提出兑奖券,该公司不给奖有理。
位于台中市工业区的发包王科技公司,昨天没人接听电话;这位「很衰的幸运儿」龚先生在法院所留的资料是位在新竹科学园区的公司,昨天龚某服务的公司无人上班且大门深锁,无法得知龚某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