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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實物抵繳遺產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納稅款在50萬元以上 b、抵繳之實物限於容易變價或保管之課徵標的物 c、免徵遺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可申請抵繳 d、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接到申請後十五日內調查核錠
答c
a.應納稅款在50萬元以上 →遺贈稅第30規定應納稅額在三十萬以上 b.抵繳之實物限於容易變價或保管之課徵標的物→遺贈稅第30規定易於變會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d.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接到申請後十五日內調查核定→遺贈稅施行細則第45條第一項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應接到申請後三十日內調查核定
2.公司營利事業負責人經營不善,負責人慨捐200萬元作為員工發薪之用,負責人亦得薪資10萬元,如應課徵贈與稅,其計徵之贈與額為多少? a、200萬 b、100萬 c、90萬元 d、0元
不會算~考選部公布b→請會算幫忙一下
3.父親分五次贈與女兒現金,時間分別是92年11月3日30萬元,92年11月4日20萬元,92年12月30日10萬元,93年4月1日40萬元,93年11月3日90萬元;請問以93年11月3日為計算日,應申報贈與總額為多少?? 答:130萬
贈與稅申報(遺贈稅第24條規定): 贈與人除本法第二十條所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贈與外,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申報 ans: 92年申報贈與總額=30萬+20萬+10萬=60萬 93年申報贈與總額=40萬+90萬=130萬
4.長年定居於國內之老王98年9月1日身故,其相關資料如下:遺有配偶及女兒(40歲),財產有現在700萬元,台塑股票200張(每股收盤價50元),土地市價1500萬元(公告現值500萬元),指定受益人之終身壽險給付500萬元,97年5月27日贈與配偶200萬元及朋友300萬元,嗣後喪葬事宜花費200萬元,請問本案例的遺產課稅淨額多少元? 答:559萬元
ans: 遺產總額=財產700萬+股票1000萬(200張x50元x1股1000)+土地500萬+前二年贈與配偶200萬=2400萬 遺產扣除額=免稅額1200萬+配偶扣除額445萬+子女45萬+喪葬費111萬=1801 遺產課稅淨額=2400萬-1801萬=599萬 分析題目: 1.贈與給朋友300萬→須贈與稅 2.指定受益人之終身壽險給付500萬元→遺贈稅第16條第九款規定免稅額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除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3.前二年贈與配偶→遺贈稅第十五條規定
5.甲於94年12月1日死亡,遺有一妻二子(均已成年),名下財產共計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為十年前甲的父親死亡時所繼承得來,辦理甲之喪葬事宜共花費500萬元,試問甲死亡時的遺產稅扣除額為多少? 答580萬元
1.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0萬(95年度起週整為445萬) 2.被繼承人遺有直系親卑親屬時,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萬(95年度起週整為45萬)。其中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0萬元(95年度起週整為45萬)。 3.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100萬元計算(95年度起週整為100萬)。 ans: 400萬+40萬*2+100萬=5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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