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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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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行政法.歷屆試題(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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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9-10-25 16:41 |
ccgekimo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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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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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1 因為乙不知道
95-42 是"實現"私權程序
97-34 是民事訴訟不是行政訴訟
97-49 找其上級機關
97-12 合夥-是賠光投資額 無限-是賠光身家
97-15 不生效力--沒產生效力 相對無效--拿來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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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25 19:34 |
rob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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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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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沒學行政法
因為第一題是刑法
可以解說第一題

為什麼(a)不是答案
因為刑法不處罰毀損過失
所以沒有過失毀損罪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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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26 09:30 |
se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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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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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1 刑法才有罪行法定主義,刑法12條,行為非故意,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知處罰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95-26 票據法37條
96-10 要約經撤回,往前溯及失效
97-34 消費者是第三人,僅具有反射利益因此不得行政爭訟
97-49 訴願法4條
97-12 公同共有關係存在時不得請求分割,但無限公司可以退股,應該算是分別共有吧~有點不太確定^^"
97-15 相對無效係僅得對特定人主張無效
95-6 行程法50條,你提出的想法則是出現在行訴法91條

如果有錯誤請不吝提出指正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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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29 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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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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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之連續時,對於背書之連續,應以下列何者為妥?

票據法  第三十七條(背書之連續與塗銷之背書)
  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但背書中有空白背書時,其次之背書人,視為前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
  塗銷之背書,不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
  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


在等待中讀書,在讀書中等待..
不張揚,不言棄,不著急..默默的等待時間的到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29 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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