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誰才是老大?
( 2009/07/16 Yahoo!奇摩理財特約作家 歐陽姚 )一位許久不見的朋友,去年因為經濟拮据,便自作聰明地先刷卡購物,再辦退貨換現金;沒想到金額越滾越多,只能繳交最低金額應急,更嚴重的是最近一期連最低金額都繳交不出,將面臨違約金的罰款。
據我所知,他十多年前就投保了終身壽險,因此建議他利用保單質借出現金,將銀行欠款先行還清,避免財務危機越演越烈。
根據統計,國內40家發卡銀行都設有信用卡違約金的懲罰條款,只要持卡人沒在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下期就必須繳交相對的違約金。
一般違約金的計算十分複雜,民眾根本搞不懂!而多數銀行幾乎都沒有設限。目前僅有中信、日盛、台新、永豐、富邦、新光、國泰、台灣花旗、第一銀等9家銀行,有規定最多只能收3期,安泰、華南則規定最多收6期,其餘29家則是一路罰到底,相信有延遲繳費的持卡人都遭遇過如此的對待。
雖然銀行局已發布函令要求辦理,業者也同意「違約金收費最多不超過3期」;但這已是繼高額循環利息之後,再度引發的民怨,消費者不禁要問,一頭牛到底要被剝幾次皮?
我自己是屬於理性消費者,從來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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