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记者╱吕郁青】
针对信用卡高循环利率,消基会出招,祭出消保法、民法及德国的判决,争取「不小心迟缴的信用卡卡费」只能收取最高5%的利息,而不是适用最高20%的循环利息。
消基会认为,动用循环利率是指缴不起消费款项的人,要求延后付款支付给银行利息,但不小心迟缴者,利率应适用民法最高不得超过5%规定。
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指出,德国实务判决对于迟延缴款利息,便规定不得超过基础利率2.5%,且最高年利率不得超过4%。虽然我国信用卡定型化契约范本第15条规定:「持卡人如未于每月缴款截止日前付清当期最低应缴金额或迟误缴款期限者,应依第三项约定计付循环信用利息,并同意贵行得依本约款收取违约金或催收费用,各帐单周期之违约金或催收费用之计算方式为…(各银行得自行决定,但拟收取者应明定于契约,并应注意符合衡平原则)。」
因此,各银行都依照信用卡定型化契约范本,对迟缴的人收取循环利息,有银行会放宽一、二天通融期,但也有银行是持卡人只要迟一天缴款,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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