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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删专业加给 大法官将释宪追薪[联合新闻网][2005-07-20]
因立法院删除大法官司法专业加给,而引发的「大法官是否为宪法保障的法官?」释宪案,据了解,大法官已取得共识,最快本周将明确作成「大法官是任期制特任法官」的解释。
解释认为,大法官因为是任期制,故可不受年满70岁须优遇停止办案的限制,而既为特任法官,即可比照终身职法官,依司法院组织法及司法人员人事条例,支领司法专业加给。
大法官的解释,等于宣告立法院今年初为报复大法官针对真调会(新闻、网站)条例所作585号解释,以大法官并非宪法规定之法官为由,而予删除每人每月8万9000元司法专业加给的决议违宪违法。大法官亦可依自行作成的解释,要求补回2月起被扣发的司法专业加给每人50余万元。
据了解,将出炉的解释,大法官自我定位为「任期制特任法官」,任期内的薪给保障比照法官,其性质与地位较类似美国联邦大法官,只不过美国大法官为终身职,可干到老死或自请退休为止,而我国大法官任期,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为8年或4年,但也没有年龄限制。
今年1月下旬在野党立委推动删除大法官司法专业加给后,执政党柯建铭等立委声援大法官,提出释宪声请主张,认为立法院决议删除大法官的专业加给违宪。早于民国46年由监察院与国民大会提出的释宪声请(监察院后撤回)则主张,大法官应为宪法规定的终身职法官。
大法官将以上两案并案审理,并将作成解释,创大法官释示自我定位之释宪首例;但也恐再引发立委与大法官对立风波,或大法官自肥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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