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审议通过国文科考试改进专案报告
【2009/4/30更新】考试院今(30)日召开第11届第33次会议通过「国家考试国文科考试改进专案报告」,未来考选部将依据院会审议结果,修正命题规则、阅卷规则及相关考试规则等,并自99年开始实施。
考选部长杨朝祥表示,考选部多年来对于国文科考试的研究改进不遗余力,除依据考试院于92年9月25日第10届第52次院会决议有关国文之命题原则「1、不涉及意识形态;2、不应有族群、性别之歧视;3、不考艰涩之古文或无关题旨之国学常识;4、不考尚未有标准化或约定成俗之用词或语音」办理国文试题命拟审查事宜外,为研究改进国文科考试各项问题,95年4月该部邀集考试委员、专家及学者成立国文科考试改进推动小组,通盘检讨各项考试国文科之试题题型、配分比率、命题方式及阅卷方法等事项进行研究,该小组经召开七次会议,就前揭各项提出改进方案。
考选部表示,本次审议重点包括:
一、试题题型及适用之考试部分:
(一)采作文、公文与测验者:包括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二级考试、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公务人员普通考试、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二等、三等考试、四等考试、交通事业人员特种考试高员三级、员级考试、公务人员荐任升官等考试、关务人员荐任升官等考试、警察人员升官等考试、交通事业升资人员考试员级晋高员级考试、佐级晋员级考试。
(二)采作文与测验者:包括专技人员高等考试律师、会计师、民间之公证人、社会工作师、不动产估价师、中医师考试、专技人员普通考试地政士、不动产经纪人、记帐士考试。
(三)采作文、翻译与测验者:专技人员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
(四)采测验者(包括公文格式用语):包括公务人员初等考试、五等特考、交通事业人员特种考试佐级、士级考试、交通事业人员升资考试士级晋佐级考试等。
二、试题配分比率部分:
(一)采作文、公文
与测验者:其配分比率分别为60﹪、20﹪与20﹪,测验题题数10题,每题2分。
(二)采作文
与测验者:其配分比率分别为60﹪与40﹪,测验题题数20题,每题2分。
(三)采作文、翻译与测验者:其配分比率分别为60﹪、20﹪与20﹪,测验题题数10题,每题2分。
(四)采测验者:试题数50题,每题2分。
考选部并表示,本案之结论将以实施三年为期,届期将提出检讨,俾利后续改进作业之推动,以落实国文科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