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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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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訴-法院收押無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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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9-04-29 23:14 |
瑟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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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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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有報導說警察有詢問她有關犯罪之相關事由,但嫌犯完全不說他的姓名、住處等他個人相關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29 23:38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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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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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鮮花 x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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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中不能知道嫌犯.被告的身份真麻煩.... 表情
不透露自己身分.疑有逃亡之虞-->就送到看守所吃公家飯... 表情
蠻誇張的.應是針對101第一項之非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理.執行的部分而非有逃亡之虞吧....


該民女子於賣場涉嫌將兩套女用內衣偷偷放入自己袋內.被店內員工發現.她矢口否認偷竊
.若人證物証具備之下.依非告訴乃論之罪.還是可以起訴.只是雖被告攔不知道要寫誰 表情
又被告攔是訴訟條件不可或缺.但是就本案該民女子於偵查.起訴.審理.執行都參與其中.刑罰
之對象無誤.若無侵害該民女子得權利.亦可為之.若事後該民女子之身分大白.該定更正即可
要不就是兩條內褲微罪不舉或往合法不合理的往緩起訴之方向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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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覺得該民女子好像行為前有複習刑法刑訴.表情
為了吃免費的牢犯.亦沒有前科一邊隱藏自己的身分..恩~~高竿表情

以上為個人亂說的.別再意~~~~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4-30 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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