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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公務人員考試全面加考英文案將依短中長期目標分階段逐步實施
考試院院會通過公務人員考試全面加考英文案將依短中長期目標分階段逐步實施 【2009/2/19更新】
考試院院會本(19)日審議通過考選部提出之「公務人員考試全面加考英文可行性專案報告」,未來除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公路、港務人員士級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士級晉佐級考試外,公務人員考試普通科目將全面列考英文。 考選部部長楊朝祥今(19)日表示,公務人員考試普通科目全面列考英文乙案係政府延續性政策,為提升公務人員競爭力及國際觀,過去3年考選部所辦理30種公務人員考試,已有22種陸續於普通科目列考英文,其他尚未列考之8項考試,經通盤檢討結果,短期目標除身心障礙人員特考等3項考試外,其他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包括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公路、港務人員佐級考試、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佐級晉員級考試普通科目擬全面列考英文,其中原住民族特考自民國100年1月起開始實施,其他各項考試自99年1月起開始實施。 專案報告並研擬中、長期目標,中期目標包括逐步提升普通科目英文占分比率,並視各項公務人員考試之類科性質及職務屬性,研議將英文或其他外國文列為專業科目。至長期目標係規劃將英語能力檢定列為公務人員考試之應考資格條件,並先擇定外交特考、國際新聞人員特考、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特考、民航特考等4項考試先行辦理,為能訂定各種不同等級考試對應之英語能力水準,考選部將委託學者專家進行專案研究,同時配合各級教育英語能力指標,擬定相關配套措施。 考選部表示,國家考試被視為全國性的指標,公務人員考試加考英文除了提升公務人員素質,也讓欲報考的應考人增強英語能力,藉此向全民宣導英語能力的重要性,希望經由政府機關重視英語能力,將此觀念延伸到民間及社會各階層。本案考選部將依據考試院院會決議,配合研修相關考試規則,並據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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