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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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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問行政法問題~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8-03-03 2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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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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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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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那一說並不是很重要
因為每一個學說都有講不通的案件
只要抓緊幾個要點就可以判斷是否為公法
一方一定要公法人(國家、地治團體、農田水利會、行政法人)
另一方為特定人(有一定身分限制:學生、軍人、受刑人等)
兩方不為平等關係
內容會有強制性(特定人無法改變)
只要符合以上幾點就算是公法事件
不過有幾個特別事件雖屬公法事件但仍向普通法院提起
背起例外的就可以了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3-04 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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