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堆书上写了一大堆诉讼标的的理论、说明,看来看去还是写不出个东西来,
用抽象的说明再生出个抽象解答,生来生去,还是一团乱,
不论哪种学说,好像都支持
诉讼标的:原告在诉之声明中所陈应受判决事项之请求。 假设它算是目前最正确的说法,那它到底是虾米?
咬文又嚼字,
如果说2008/01/01甲借乙100元,
甲请诉乙偿还100元,
诉之声明:请求被告偿还100元借款。(只告这个就好,重点是诉讼标的到底是虾米东西,要特定出来,是要怎样特定)
诉讼标的是?
1.甲向法院所提,甲乙间关于2008/01/01借贷,乙负债务,应偿还甲100元之请求(法院时间地点关系人权利法律行为再加请求)
2.甲向法院所提,甲乙间关于2008/01/01借贷,甲有债权,应自乙受偿100元之请求(跟1.一样,相对的权利义务关系改了而已)
3.甲向法院提起乙应偿还2008/01/01之借款100元之请求
4.甲向法院提起应自乙受偿2008/01/01之借款100元之请求(与3.相对)
5.甲向法院提起,甲对乙有2008/01/01之借贷的金钱偿还请求权之请求(乙有清偿之义务,义务应该列不出来义务请求权
,所以没有相对的)
又上所列,有没有个中心思考方向或主轴
,
或者上述还有其他表示方法我没想到的,还是我吹毛求疵太无聊,还是这个不懂没关系
(不会考就可以不懂了),
请有研究的先进指导一下,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