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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q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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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問96地方特考,公民與英文,第24題



答案為(A)
但96/11/07修定的公職人員選罷法中,直轄市長候選人不是也改成滿30?
第 24 條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候選人
須年滿二十六歲。

那(C)應該也可,是嗎?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7-12-27 13:07 |
m93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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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應該也對,等考選部修正吧
我想這樣出公民的老師不是唸法律,可能對修法沒注意到吧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7 13:12 |
y_p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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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可以的。畢竟題目沒有問的很明確。


表情 感謝你的瀏覽,更感謝你的鼓勵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12-27 13:12 |
martylovesu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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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最終答案是C
A乍看之下也對,但是...陷阱來了,不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所以A是相對不好的答案,本題只有選C給分 表情


有筆有劍有肝膽,亦狂亦俠亦溫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4-27 2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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