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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小富 ( 初学者 2 级 )
回答时间: 2007-08-16 18:26:45
[ 检举 ]
为有效完成”执行预算”的责任~以”分配预算”或”设置预备
金”的方式来达成~这句话可分为两个层次来看:
1.一般来说~行政部门通常是以”合法通过后所得到的预算分
配”来完成该项政策!
2.如果所分配到的预算不足支应~可依法动用预备金来补足!
所以说当政府要推动某项政策时~需编列该项预算~并经由立法
院通过~方能执行~然而该项政策的预算可能有当时未考虑到的
状况或遭立法院删减~使得该预算金额不足~需动用预备金方能
达成任务!
既然如此~那政府当初为什么要把钱一分为二~还弄出什么预备
金出来~不是很麻烦吗?不是增加作业的程序吗?这就是本题的
重点所在了~所谓适当权力就是这个意思~不要让行政部门一开
始就拥有过多的金额款项~使得在花钱时因不够谨慎节俭~而多
花人民的纳税钱~
另一方面~设置预备金使得政府要动用时就会多一道手续~不是
那么容易就可以取得~而且同时也会受到国会和人民的监督~如
此一来就会使行政部门产生一种心态就是~能不用就不要用~省
得麻烦~
因此~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帮人民省到了钱~而且还节制了行政
部门的权力~以免行政权力无限扩张~此即”适当权力原则”!
参考资料
从事行政学家教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