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weifan于2007-06-12 13:24发表的 : 合意管辖有排他性合意管辖与并存性合意管辖之分又合意管辖须以文书证之(请参民诉法第24条)在A选项所指之专属合意应指排他性合意管辖(若未特别约定也是以此为原则)至于C选项则指既判力之主观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