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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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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读通过民法物权编(担保物权)修正草案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霞客) | 理由: 感谢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7-03-06 21:12 |
月光海豚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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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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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 这样子法绪就更不好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3-06 21:56 |
水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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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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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大大提供与告知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3-06 21:56 |
juage7777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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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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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有时对考生也没什么不好,旧法念熟了吗?没有!那赚到了,新法,给了考试的大方向,限定了范围,比较容易准备,不过,四等要小心,未必会出,司法官就几乎百面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3-07 13:20 |
一定要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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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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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哈!看到偶的表情没,错乱了。
司法考生最怕的就是这个了,
我发誓!下次不管修什么法,都与我无关。(汗,那还不去书桌坐好,进度太慢了喔!)
喔!各位大大下回再叙...


一定要上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3-07 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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