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性人格異常又稱自毀行為,
英文學名為 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BPD),
邊緣性人格障礙症處於精神病及精神官能症的邊緣地帶,
其情緒行為與他們之間的關係,或自我形像十分不穩定。
一、流行病學:
盛行率1~2%左右,女性約為男性之二倍,
患者是家族史中有較多的酒精、藥物、重鬱症的病史。
二、定義:
BPD始於成人早期之前,在各種環境背景下表現的一種廣泛模式,
對人際關係、自體形像、情感表現極為不穩定,且非常容易衝動。
依照DSM-IV之診斷項目,需符合以下五項以上(含五項)才可診斷為邊緣性人格異常:
1. 狂亂的努力,以避免真實或想像中的被放棄。
2. 不穩定且強烈緊張的人際關係模式,其特性為介於過度理想化與否其價值兩者之間。
3. 認同障礙:自我形象及自我感受持續的不穩定。
4. 至少兩方面以上會導致潛在自我傷害之衝動行為,如:花錢,性及物質濫用,暴食等。
5. 一再地自殺行為,作態,或威脅,自傷行為。
6. 由於情緒易過度反應導致情感表現不穩定,
如:強烈及陣發的心情惡劣,煩燥不安,焦慮(通常持續數小時,很少超過數天)
7. 長期感到空虛。
8. 不合宜且強烈的憤怒,或對憤怒難以控制,如:經常發脾氣,憤怒,一再的肢體衝突。
9. 暫時性與壓力源相關連之妄想意念或嚴重之解離症狀。
三、臨床特徵:
邊緣性人格障礙症患者經常處於危機狀態,經常有情緒的波動,
經常一下子好辯激動,轉眼間又憂鬱哭泣,一會兒可能覺得感受不到自己的感覺。
因為這群人既依賴又充滿敵意,他們相當依賴周遭親近的人,但當其依賴無法滿足時,則表現強烈的憤怒,
因此難以維持深度而親密的關係,意即他們對人的觀感陷入全好或全壞兩極端中,
旁人可給予他關心注意,使之有安全感之時刻,便將旁人理想化;
但當旁人的付出不能符合其需求時,便對之充滿憤怒嫌惡與批評;
反之,他們極怕被依賴的對象所背叛,往往激起對象的生氣憤怒,或率先背叛對方,
以測試對象的容忍程度,當對象果真離開他後,他則陷入極大的情緒混亂中,
並強化世界無人可信賴,自己是空虛孤獨的存在信念;
另一方面他們缺乏自我認同,故無法忍受獨處的孤寂,有長期的空虛感,為了避免空虛孤寂,
他們可能隨意與人發生關係,或以自傷,如割腕等,排解內心的空虛無望。
BPD患者的自傷行為比慢性憂鬱症、重鬱症及精神分裂患者多。
其生活模式混亂,社會職業功能遭受極大影響,他們的成就通常低於能力。
四、治療
1. 最好的治療方法是藥物與心理治療並用。且最好心理師有用藥的能力,如此能將轉移的問題減到最單純。
若不行,至少所有參予治療的人員,彼此的溝通要夠好。
2. 治療的核心問題之一是暴怒,治療師應保持堅定與持平的態度面對,
避免退縮或對患者生氣,以免反轉移的出現。
五、與其他病症之區別:
1. 邊緣性人格異常經常與情感性異常共同發生,如果同時符合兩種標準,應做兩種診斷。
2. 被害意念與妄想在分裂型人格異常與邊緣性人格異常中皆會出現,
但後者的症狀是更為短暫的、人際反應的及對外在結構反應的。
3. 被害人格異常與自戀人格異常都會對輕微刺激有生氣反應,
與邊緣性人格異常的差別是前二者在自我形象上相對較穩定,且較不易有自我毀滅、衝動、被遺棄的現象。
4. 反社會人格異常也會表現操弄行為,但其目的較偏向獲取利益、權力或其他利益;
而邊緣性人格異常的目的則為獲取照顧者的關心。
5. 邊緣性人格異常與依賴性人格異常都害怕被遺棄,但前者對遺棄的反應是空虛、憤怒、要求,
同時比後者出現更多不穩定及密集關係的典型模式;
後者則會更加姑息、順從或尋求替代的照顧與支持者。
6. 邊緣性人格異常必須與因一般藥物狀況導致的人格改變區分開來,
因為後者是由藥物對中樞神經系統造成的影響;同時也需與慢性物質使用所引發的相關症狀區分。
7. 邊緣性人格異常也需要與認同問題有所區分,
後者是在某些發展階段對認同的關心,並不視為心理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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