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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法修法方向 擬淘汰連續2年丙等公務員
【中央社╱台北9日電】 2009.02.09 08:49 pm
考試院長關中宣示建立公務人員淘汰機制,銓敘部將研修公務人員考績法,幕僚今天透露,目前規劃方向朝向連續兩年考績列為丙等者,將予以退休或資遣,但目前尚未定案。
考試院幕僚表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曾經於民國92年及94年兩度函送立法院審議,但因立院第6屆會期結束,仍未完成立法程序,未來完成修正後,將再送立院審查。
銓敘部長張哲琛今天接受訪問時指出,根據調查近10年來政府單位打考績的狀況,被列為丁等的人,沒有幾個,而丙等的人,也是極為少數,所以將來修法時,會把考績標準具體化,希望不要模稜兩可,例如明訂曠職達幾日、抗命、或怠忽職守等情形,都將列為考績評比範圍。
張哲琛表示,由於許多機關首長不願當壞人,所以很少長官會對同僚打不好的考績,因此未來修法重點之一,也會加強考績委員會的功能。
至於是否訂定淘汰比例,張哲琛表示,由於有些機關確實表現很好,不應該為了淘汰而淘汰,所以未來修法,將不會訂出淘汰比例。
此外,有關研擬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考試院將規劃整合現行聘用、派用、機要、聘任及約僱等5類臨時性非常任人員的進用、人數比例、權益保障等機制。未來條例修正方向,聘用額度將從現行的10%提高至15%,讓政府單位還有5%的人事運用空間。
【2009/02/09 中央社】@
http://udn...m/ http://dignews.udn.com/forum/...ackback.jsp?wid=N&aid=4726771
淘汰正職人員,卻要去修正保障聘用、派用、機要、聘任及約僱等5類臨時性非常任人員
的進用、人數比例、權益保障等權益。而聘用額度也將從現行的10%提高至15%...
果然考上正職的不值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