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天文照片分享
-最近浏览-
仙后座与北..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天文照片分享
-最近浏览-
仙后座与北..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解惑专区
»
国考~税务法规两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588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许薇欣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国考~税务法规两题
1.在台湾依法成立之信托基金,其受益人有居住者A君及非居住者B君2人,各 享有受益权50%,去年该信托基金存放于台湾甲银行之定期存款,获配利息100万元,甲银行给付信托基金利息时,应扣缴之税额为何? (A)10万元 (B)15万元 (C)20万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1-17 21:53 |
雷帝斯洛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31
分享:
▲
▼
我先把相关法规列出来:
所得税法第3-2条第四项,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应以受托人为纳税义务人。
所得税法第3-4条第三项,以受托人为纳税义务人,按规定之扣缴率申报纳税。
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第6条,受益人如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按20%扣缴。
所得税法第3-4条第一项,信托财产发生之收入,并入受益人当年度所得额课税。
第一题:
A为境内居住之个人,应信托收益应并入当年度所得额课征综合所得税。
B为非居住者,应就源扣缴20%,所以50万*20%=10万
第二题:
小王信托契约并未载明受益人为何人,故应以受托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依规定申报扣缴20%(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第7及第8条)。小王非纳税义务人,故无对其惩罚之道理
㊖记帐士同ya✌公会㊑
x
1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1-18 08:37 |
许薇欣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感谢你!!讲解的真清楚~
帮了我好大的忙
真的很谢谢你:)))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1-18 21:50 |
MyChat 数位男女
»
解惑专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71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