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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Rioss 于 2010-12-09 02:44 发表的 : 清偿地:指债务人清偿之住所,又称给付地,义务履行地。赴偿债务:债务人须前往债权人住所债偿债务。往取债务:债权人须前往债务人住所取偿。送交债务:债权人债务人住所以外之第三地为债偿地。本题中,甲要求乙送到丙处,并且甲会在丙处点收,即表示丙处为乙(债务人所在地)而非甲(债权人所在地),因此为往取债务。==不知影 你甘听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