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94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竹林中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緒]民法選擇題問題
請問前輩

1.甲將乙暫時寄放在其住處的畫作一幅,未經乙之同意,出賣給丙,甲、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8 17:45 |
ppgyt22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買賣契約是債權,
118條的無權處分是指物權(畫作所有權)效力須所有權人同意才生效力
不過契約是有效的
只是買受人如果拿不到畫可以提出債務不覆行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8 20:46 |
竹林中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再次請問 那甲乙間是否出現另一種法律行為?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9 10:32 |
kino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因為物權無因性,故債之發生原因與物權分離
2.依民法348條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易言之,買賣契約之成立,並不以當事人有處分權為必要,由判例中可為參見,且基於私法自治原則,
通說認為應儘量促成契約之成立,
3.是故,若題目問的是物權移轉的效力為何?依民法118條1項是效力未定
4.法律行為係指為發生一定法律效果之行為,甲乙間有寄託契約存在;民589,甲對乙有598之返還請求權,其餘依契類無物不侵檢視...不贅述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9 20:23 |
竹林中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您,我了解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20 16:5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791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