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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7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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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緒]行政程序法127條第1項所說的(可分物)是什麼東西呢?
第一百二十七條(受益人不當得利返還義務)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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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固 | Posted:2010-02-02 19:30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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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之物,例如土地!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10-02-03 15:54 |
evo7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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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是土地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固 | Posted:2010-02-05 19:34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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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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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可分物是什麼意思呢?

行程法第127條,「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之敘述,其可分之物表示「非金錢之財產給付」。例如:民國38年來台的退伍軍人中,政府給予其「戰士受田証」(故且不論其是否有正當性與可行性),即表示政府給人民「土地」之給付!其中,土地乃為可分物,才能計算合理之報償!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10-02-06 1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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