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法緒選擇題:法律解釋的方法之間,是否有優先順序?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384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azy106
級別:
小人物
x12
x55
分享:
▼
x
0
[已解] 法緒選擇題:法律解釋的方法之間,是否有優先順序?
由於懶得打字,請各位朋友看圖。
答案是C,就毋庸討論了,我想討論的是A選項。我的看法是,我認為課文說的並沒有錯,雖然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lazy106在2009-11-30 08:08重新編輯 ]
x
0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
2009-11-27 23:59 |
春之柏
級別:
小有名氣
x3
x573
分享:
▲
▼
法律是依條文規定,其解釋和適用是依文義為基礎,在此基礎下再去論理,論理之後,如有漏洞,則補之.所以有順序.
例如,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請求生父被撞死亡,向加害人之194的非財產上損失?
民法194只談到子女,此一子女是否僅指親屬編的婚生子女?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x
2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1-28 07:51 |
lazy106
級別:
小人物
x12
x55
分享:
▲
▼
柏檜大說的沒錯,我也覺得應該要有順序。
既然我的理解沒錯,就代表是題目出的有問題了。
怪的是,這題居然沒有事後送分,難道當年考試的人都沒有人覺得有爭議嗎^^"
x
0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
2009-11-28 12:45 |
davidd4081
級別:
小人物
x0
x65
分享:
▲
▼
法律是『現實社會生活』的規範,所以法律的解釋會隨著『社會生活現況』而調整。
在法律的解釋上,必以文理解釋為出發,再以論理解釋依『社會生活現況』來調整,但解釋的範圍不能完全『超出』文理解釋的最大範圍,否則要以修法來因應『社會生活現況』。
文理解釋就像字典裡的解釋,是一成不變的,但可以透過論理解釋再加上其他因應現況的『解釋說明』上去,所以順序上是很難去定先後的,因為新加上的解釋說明與原有的解釋說明可能會不一樣,在適用上也會依條文而做選擇上的變化。
舉例來說:
一樓大大提及的『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請求生父被撞死亡,向加害人之194的非財產上損失?民法194只談到子女,此一子女是否僅指親屬編的婚生子女?』
在文理解釋上民法194條的『子女』是不包括非婚生子女的,但是本條文的『現實社會生活』目的是要填補『子女』因失去生父所遭受的非財產上的損失(如感情上的悲痛),非婚生子女亦有相同的損失,所以實務上承認非婚生子女在民法194條亦有相同的『子女』地位,可據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但是此一民法194條的『子女』的論理解釋,僅在此依『社會生活現況』而適用於非婚生子女;此一論理解釋雖已加入現行『子女』的文義解釋之中,但是並不適用於其他民法親屬篇的條文上(或可說目前『社會生活現況』僅僅調整民法194條之子女文義範圍),不能將此解釋認定為已適用所有『現實社會生活』的『文理解釋』。
所以結論是:文理解釋與論理解釋是沒有絕對的順序。
以上個人淺見,請參考!!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x
2
[3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
2009-11-30 09:32 |
春之柏
級別:
小有名氣
x3
x573
分享:
▲
▼
當然這個順序指的是解釋上的步驟方法之
先後,
或指適用的優先?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x
0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1-30 10:07 |
fornazn
級別:
路人甲
x0
x6
分享:
▲
▼
「文理解釋」等於「文義解釋」嗎??
小的是認為解釋方法中,
確實是「文義解釋」第一優先適用吧
x
0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2-01 19:36 |
lazy106
級別:
小人物
x12
x55
分享:
▲
在下只能說,本題實在有爭議......
雖然說解釋的順序並沒有絕對
但總是先要有個原則(有順序),才會有個例外(不必一定強要順序)
P.S.「文理解釋」等於「文義解釋」嗎??
應該是的
x
0
[6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
2009-12-06 00:24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474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