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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20 关于民事诉讼之第二审(c)均由台湾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辖 ------这选项为何是错?
20 关于民事诉讼之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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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28 1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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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简易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的第二审就只是在 { 地方法院合议庭 }

所以~~并非所有民事诉讼之第二审均由台湾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辖

如有错误,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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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7-29 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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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 436- 1 条 对于简易程序之第一审裁判,得上诉或抗告于管辖之地方法院,其审判以合议行之。
            当事人于前项上诉程序,为诉之变更、追加或提起反诉,致应适用通常诉讼程序者,不得为之。

第 436-24 条 对于小额程序之第一审裁判,得上诉或抗告于管辖之地方法院,其审判以合议行之。
            对于前项第一审裁判之上诉或抗告,非以其违背法令为理由,不得为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7-29 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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