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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y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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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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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这一题该如何作答呢???
、甲乙婚后约定子女中一人必须从母姓,后乙产下丙及丁,一女及一子,丙从父姓,
丁从母姓。今乙之母死亡,遗嘱记载,因丁从母姓,故将部分遗产留给丁,以传承
香火。今乙之弟戊主张,丁不得从母姓,遗产应由戊一人独得,有理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11-26 12:00 |
mercy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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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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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解答一下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11-26 14:13 |
yukifcu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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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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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之母死亡,继承第一顺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故乙与戊皆为继承人,从题意看来乙之母(此后称A)之配偶应已死亡或离婚,故非继承人。
A之遗嘱记载,因丁从母姓,故将部分遗产留给丁,此部分属于遗赠,若遗嘱有效且遗赠无侵犯其他继承人的特留份,则应属有效。
故继承人为乙与戊,受遗赠人为丁 。

简略写一下,参考看看,这题目应该是自己想的,依民法规定女儿也可继承,跟习俗有点不同,别搞混了。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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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11-26 16:21 |
mercy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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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婚后约定子女中一人必须从母姓,后乙产下丙及丁,一女及一子,丙从父姓,
丁从母姓。今乙之母死亡,遗嘱记载,因丁从母姓,故将部分遗产留给丁,以传承
香火。今乙之弟戊主张,丁不得从母姓,遗产应由戊一人独得,有理否?


这一题是96地方特考的题目

我还是不太会解耶

有高手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11-27 10:12 |
mercy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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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会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11-28 15:42 |
mercy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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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12-01 1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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