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2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nmbnm24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即時論壇】高普考考題雷同科目應重考
【即時論壇】高普考考題雷同科目應重考

2013年07月11日17:37  

作者:賴世昌(屏東縣屏東地政事務所政風室主任)

昨日各大媒體報導今年剛考完的高普考,又發生有考試科目與考畢試題雷同的嚴重疏失:
一、普考人事行政類科「現行考銓制度概要」科目,四題申論考題之中,竟有三    題順序與內容幾乎抄自98年地方特考同考科題目,經對比後發現,其中第    一題一字不變,第二題今年多了「現行」二字,第四題「旋轉門條款」變「旋轉門」條款,引號位置不同吧了,其餘文字敘述則完全相同。
二、高考三級人事行政類科的「現行考銓制度」科目,在四題申論中,命題委員竟然直接拿98年地方特考的考題來命題,內容幾乎一樣,只改了幾個字而已。

這種會造成考試結果不公的爭議問題,不僅讓考生忿忿不平,更被各界大加韃閥。不過往往都在考選部高級官員出面道歉或發表新聞稿說明與之後不了了之。問題根源並未獲得處理與解決,就會像疫疾每隔一段時間又會爆發1次。

大家如果不健忘,其實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即已發生相同問題:「高考三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各國人事制度科目與98年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各國人事制度研究科目試題雷同」。

這樣的問題一再發生,顯示部分命題委員將國家掄才大典的國家考試並未用心,無視於考生經年累月準備考試的心力與時間之付出,讓全民對公職考試逾半世紀以來建立的公平信賴產生質疑。所以,筆者不揣淺陋針對上揭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今年考題與過去考畢試題雷同部分的科目—建議考選部重新舉辦考試,以示公平。理由:

一、高考三級應試科目專業科目有6科佔總成績80%:其中「現行考銓制度」係以「申論題型」出題。其題目與「考畢試題」(俗稱考古題)雷同時,會對首次應考者與曾經參加過98年地方特考同一類科(甚至涉及洩題而知悉考題)的考生,將產生不同熟練程度的影響。若以4題都會寫的考生而言,因熟練度不同,其獲得成績若分五等:(50、60、70、80、90)分除以6科再乘0.8,總分則分別為:(6.67、8、9.33、10.67、12)分。其最高與最低得分標準之間相差達5.33分的影響,而這五等級得分之間都超過總分1分以上,前者可從榜首到落榜頭,後者則在高普考結果常以0.1分的激烈競爭情況下,可能就飲恨敗北,更何況是總分以達1分。

二、普考應試科目亦有6科,不分普通或專業科目,其總成績是各科加總後除以6。這次在「現行考銓制度概要」,也是採「申論題型」出題,若有3題雷同(1題佔25%),則其影響為0.75。與上述因素同其獲得成績若分五等:(50、60、70、80、90)分除以6科再乘0.75,總分則分別為:(6.25、7.5、8.75、10、11.25)分。其最高與最低得分標準之間同樣總分可能相差達5分之多。

雖然考選部林主任秘書認為:「考古題都是公開的資訊,所有考生上考選部網站都可以使用及閱覽,並無公平性的問題」。但是考古題那麼多,一般考生欲全部弄熟並非易事,惟相對於曾參加過98年底地方特考相同類科的考生(或命題委員的學生),距今年高普考才3年半時間,印像較深刻或曾聚焦於雷同考古題,則是否仍不影響其公平性,頗令人質疑。另外他也強調考選部會維護考生權益,「因為四年前和現在時空背景不同,法規也有變化,雖然題目是舊的,但現在答案不同,評分標準也會不同。」這段話如果是針對法規有修改的題目,尚不乏幾分說服力,不過偏偏今年雷同的考題,大部分係涉及學理性質者,其有涉及法規部分,就算相關法規有修改者,其解答涉及之法條卻不在其中。換句話說今年的答案與4年前的答案並無不同,考選部可能無法藉用「閱卷、評分標準的調整」,來改善「命題重大疏失」所造成考試結果的「不公平」問題。

其次,現行典試有關規範(如「命題規則」),難以防杜相同問題再次發生。因為現行考試院訂頒的「命題規則」第10條規定:「委員命題應親自為之,並嚴守秘密。於其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應考時,均應迴避。(第1項)」「違反前項規定者,爾後不再遴聘,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第2項)」並未包含上揭「命題雷同」的重大疏失問題。即使考選部在「國考命題注意事項」及給命題委員的「命題資料檢查表」都註明,命題時要避免與最近三年試題雷同,也要避免與學校、研究所、就業考試,或本人曾命擬各項考試相同或雷同的指示。不過由於「雷同」的概念不易界定,加上「最近三年」的期限仍難免爭議,因此相同問題一再發生。除非有洩題的具體事證,可以刑法妨害考試罪移送檢調偵辦外,基於典試法規定不能對外公布命題委員姓名;考選部只能重新遴聘命題委員,但是就算停聘出題疏失之命題委員或即使已三年未聘用,今年才又續聘,仍然還發生抄題事件。所以筆者建議宜增訂其懲處條款:「對於類似今年高普考人事行政類科-現行考銓制度」(及概要)科目試試題與考畢試題相同或雷同達75%以上者,即使無洩題之嫌疑,仍應予解聘、永不遴用並公佈其姓名。」

最後,為提升國考命題水準並防免試題相同或雷同問題再度發生,建議考選部於命題規則中明定:「命題委員出題時,其每科題目設計內容不得與同一份考畢試題近似度達50%以上,其答案內涵相同者,題目應有不同文字敘述」,考選部主管單位並應運用「試題比對系統」拉長審查年份到5-8年。以便能在考前發現命題疏失,否則亡羊補牢,只是對已經違反規定之命題委員做事後處理,不會發放命題費用給他,也不能讓他參與這次閱卷工作;甚至可能作成「以後不予遴聘」的處分,這些對考生而言都於事無補。因為考生關心並質疑的是「一位知名大學的教授怎麼會將考題出成這個樣子」,考試的公平性已然受到傷害。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29 08:2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877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