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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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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总]意图是否须与行为同时存在

甲放学后因赶时间打工,于是将校内一台没锁的脚踏车骑走,打算隔天再骑
回原地放。但隔天甲起贪念,不但没把脚踏车放回原地,还将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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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13 17:51 |
qqmanko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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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为窃盗罪虽不罚但客观上已「着手」而尚未脱离自已的持有关系。
后来另行起意应该算是排除先前之「意图」,而既遂成立320。

不过我又想到会不会算侵占罪呢?又「易持有为所有」了?
学说与实务只有当行为人是基于法律与契约而持有他人之物,而易该
持有为所有的行为,才会本成侵占。所有甲并没有法律或契约之因素存在
应不认有侵占罪之问题。

不知道我这样说的对不对


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我是刚踏入的新手,请多多包含^^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12-14 00:11 |
sommerbrise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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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想提出一个疑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有窃盗故意但是没有窃盗意图?

是指那种借用一下的使用窃盗吗? 表情


水至清则无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12-14 12:23 |
blues00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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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0条的窃盗罪,系指: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动产者,为窃盗罪。

所以依我国的刑法所规定的窃盗罪,必须是行为人有想要把被害人的动产变成自己或其他第三人的动产时,才会构成。易言之,就是要有「易持有为所有」这种想法,才是属于窃盗。

而法律上所讨论的「使用窃盗」,是指「没有」主观上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窃取他人之物。所以如果有一个国中生因为贪图一时方便,偷骑邻居的机车出门,回来后又把车放回原处,而且把用掉的油加满回来,那在法律上会认为这个国中生不是真的想偷东西,而只是想偷使用别人的物品而已,应该回归到民法上去请求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

有一个例子~

前阵子有一则新闻
偷机车加满油后归还的新闻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12-14 17:01 |
sommerbrise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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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满落腮胡的帅气大大,如果该名国中生并无窃盗意图,那要如何说其有窃盗故意哩?


水至清则无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12-15 10:01 |
kos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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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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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和故意是不同的
两者虽皆为主观要件
但 故意需和客观行为对应
意图不用
算是特别要件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12-15 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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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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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放学后因赶时间打工,于是将校内一台没锁的脚踏车骑走,打算隔天再骑
回原地放。

-----》使用窃盗~!

但隔天甲起贪念,不但没把脚踏车放回原地,还将其骑去变卖。

-----》窃盗,而且是不作为犯! 表情 (久没来了...闪!)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12-19 18:10 |
sommerbrise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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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Q大大,不要走,你不要走...............

可不可以替小的思考一下有无前述的无窃盗意图,却有窃盗故意的行为哩?(这,可能吗) 表情


水至清则无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12-20 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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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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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ommerbrisen 于 2010-12-20 09:0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龙Q大大,不要走,你不要走...............

可不可以替小的思考一下有无前述的无窃盗意图,却有窃盗故意的行为哩?(这,可能吗) 表情




虽然我不是龙Q表情


窃盗故意:只要你知道那是别人的东西,你还伸第三只手,那就具备窃盗故意。

至于所谓的意图,也就是目的
偷东西可以有不同的目的,常见的如:1.占为己有;2.借用;3.手痒;4.练技能 。
刑法上的窃盗,只限定一种意图,也就是「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申言之,你偷东西若是出于其他目的,那就不算是窃盗意图。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20 18:02 |
yesgo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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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大家好,可能没有我讲话的余地表情   。

我的小小看法如下:

一、请问一下窃盗是继续犯还是状态犯?


二、承上,若甲为状态犯,则甲应不成立窃盗罪。无论作为或不作为,我是觉得都不该当。


三、甲的行为顶多有民事上的责任而已。
(一)卖出去->无权处分。
(二)占为已有->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

以上是我随便讲的表情


良师益友们,请给我一点点微薄的力量,在我念书、写题目的同时,请用力的指正我错误,不胜感激,谢谢大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21 0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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