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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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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1題~定讞
某位女藝人參加電視台「談話性節目」時,公然以「白痴」、「智障」及「老GAY」等語,稱呼另一位男藝人,因而被提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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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1-30 12:18 |
藍色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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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最多有幾審?
答:原則上是三審
但有些較小的罪,是不得到第三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
左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320條、第321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335條、第336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339條、第341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346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349條第二項之贓物罪。


(2)何種案件可上訴第三審?
答:要判決有違背法令,才可上訴第三審

刑事訴訟法第377條
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知過必改,得能莫忘。
守真志滿,逐物意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1-30 1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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