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張先生有六間房屋
第一處:位於台北市,由本人設籍
第二處: 位於台中市由配偶設籍
第三處:位於高雄市由16歲兒子設籍
第四處: 位於台南市,由22歲女生設籍
第五處:位於新竹市由父母設籍
第六處: 位於桃園市,由岳父設籍
若房屋基地面積各一公畝,則其可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房屋為何?
答: 第一處、第四、第五處
這個順序是要照本人、配偶、子女(長幼順序)排嗎?
不太知道這個要怎麼判斷?
2.張三在台北市有土地三公畝,其中二公畝為自用住宅,1公畝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假設每公畝課稅地價1000萬元,台北市累進起點地價1500萬元,則張三全年應納地價稅為?
答40000
這是直接拿1*1000萬*千分之2=40000 ?
公設那個是免徵
累進起點那個1500萬是要怎麼處理?
3.依現行加值型及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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