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9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lien20002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行政法]95 年公务人员普通考试试题行政法概要
法官于审理诉讼案件时,认为应适用的法规命令抵触法律或宪法:
(A)仍应予以适用
(B)停止审判(诉讼)程序,声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
(C)得说明理由拒绝适用
(D)请该法院所属之最终审级法院予以裁判

Ans:C

想法:
(1)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五条第二项仅规定:「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对所适用之法律 或命令,确信有抵触宪法之疑义时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6 21:35 |
NIMB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般来说是这样没错,法官对命令,有规范审查权,如有违背宪法法律,
之法规命令,得迳自拒用
No137+ No216请参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7 12:51 |
NIMB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N0428
邮政规则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则逾越母法授权范围,乃违宪违法之法规命令,法院应本「命令违法审查权」拒予适用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7 13:01 |
craig0508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法规命令是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订定之命令,法院本于独立审判,不受行政机关拘束,故行政机关所定之法规命令当然无法拘束法官,除非法官认为适用之法律有违宪之虞,可声请大法官解释。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6-18 23:3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41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