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2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殺人罪之競合

甲情人節想給女友乙一個驚喜,請了半天假去買了禮物並提早回家。回到家不見人影,走到臥室打開房門撞見女友赤裸縮在床邊,而一名男子子光著半身正在穿褲子,定神一看,那名男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0-03-04 20:08重新編輯 ]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3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4 18:27 |
芸淡風清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1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今天正好讀到
甲: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義憤殺人罪,法規競合(吧)→義憤殺人罪
因為以常理來看在那種情況下很難保持理智,不管是誰打了再說。 表情

Q.AK47好像是槍喔…有人會買這個當禮物嗎?很好奇甲乙的職業…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4 19:42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義憤傷害罪
加重傷害罪(直系血親尊親屬)
法條競合,依義憤傷害罪論

哈~法條忘了,又沒有法典,
總而言之,等同273及272之關係表情

不好意思!忘了把禮物拆開看
原來是槍.我以為是NBA爵士隊的隊員AK47哦!
轉得很硬嗎??表情


[ 此文章被lai0913在2010-03-04 20:10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3-04 20:04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題我回吧:
甲跟乙在山上峭壁賞月,甲不小心撞到乙導致乙跌下山,所幸乙及時抓住旁邊一根樹藤,
垂吊再山壁上,甲見狀不但不救起乙,反而在旁邊看好戲,最後乙筋疲力盡跌落山谷而死。

乙說:救我!救我!(please call 911~~)
甲說:你啥郎??
Q保證人地位說:好像不是什麼人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回覆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4 20:28 |
芸淡風清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1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真的快笑翻了 表情 這題的題目、圖跟大大的答案都很搞笑~

所以甲沒事囉…
想半天,好像有什麼位置,又好像沒有…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4 20:33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甲當然有事阿,這樣都沒事,乙會死不瞑目的表情

甲不小心把乙撞下山崖,最後導致乙死亡,成立過失致死。
甲不小心把乙撞下山崖(危險前行為),所幸乙抓住樹藤,然甲卻不救助乙,導致乙最終跌落山谷,成立殺人罪之不作為犯。

競合:聽說是與罰的前行為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4 20:39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3-04 20:3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甲當然有事阿,這樣都沒事,乙會死不瞑目的表情

甲不小心把乙撞下山崖,最後導致乙死亡,成立過失致死。
甲不小心把乙撞下山崖(危險前行為),所幸乙抓住樹藤,然甲卻不救助乙,導致乙最終跌落山谷,成立殺人罪之不作為犯。

競合:聽說是與罰的前行為啦。


SORRY!!剛剛看太快了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4 20:43 |
芸淡風清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1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那甲就是具有犯罪(殺人)的故意囉
不小心把乙撞下山,就是卡在這裡…這樣甲算是危險前行為嗎?

ps.題外話,甲是不是還在抽煙丫?不小心瞄到有紅點…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4 21:19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芸淡風清 於 2010-03-04 21:1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那甲就是具有犯罪(殺人)的故意囉
不小心把乙撞下山,就是卡在這裡…這樣甲算是危險前行為嗎?

ps.題外話,甲是不是還在抽煙丫?不小心瞄到有紅點…

嗯,算。妳可以用考古題來想,甲開車不小心撞傷乙,下車查看卻故意不救助,導致乙流血過多最後死亡。

表情題外話,沒錯。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4 21:34 |
anchi197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甲不小心撞到乙導致乙跌下山 … 甲不成立犯罪
  因為該行為並未造成乙死亡,乙的死亡是由甲不救起乙(不
  作為)所造成(如乙有受傷,應成立過失傷害罪)
甲見狀不但不救起乙,反而在旁邊看好戲,最後乙筋疲力盡
跌落山谷而死 … 甲成立普通殺人罪之不作為犯
  甲成立保證人的理由:
  1. 危險共同體(一起在山上峭壁賞月)
  2.危險前行為(是甲不小心撞到乙跌下去的)
  甲只成立一罪,不生競合問題


獻花 x1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10-03-13 14:2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037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