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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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赌债不是债,因为其发生违反72,所以无效.即然无效,就没有债之问题.没有请求赌债的权利.但若付了,则违反行为付款,也没有不当得利问题.(接近自然债务). 2赌债改为本票(和平签的),则脱法行为:有无效说,有票据无因说. 3若相对人间:赌债发生原因而另签票据,采无效说.其实是可以原因抗辩. 4对本票流出给第三人,发票人没有禁止背书,那就适用无因说,要付票款.(第三人善意且有对价取得本票时,就算是被逼迫签的本票,也不能撤销.民法92)
........ 另外,思考: 1甲见乙桌上有五万元,正好乙不在,甲拿回去抵乙欠的赌债,甲有无刑法320I? 2甲找到乙,乙身上正好有五万元,被逼急了,只好还甲赌债,乙可以请求法院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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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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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4 1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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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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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2-24 12:48 发表的 : 1赌债不是债,因为其发生违反72,所以无效.即然无效,就没有债之问题.没有请求赌债的权利.但若付了,则违反行为付款,也没有不当得利问题.(接近自然债务). 2赌债改为本票(和平签的),则脱法行为:有无效说,有票据无因说. 3若相对人间:赌债发生原因而另签票据,采无效说.其实是可以原因抗辩. 4对本票流出给第三人,发票人没有禁止背书,那就适用无因说,要付票款.(第三人善意且有对价取得本票时,就算是被逼迫签的本票,也不能撤销.民法92)
........ 另外,思考: 1甲见乙桌上有五万元,正好乙不在,甲拿回去抵乙欠的赌债,甲有无刑法320I? 2甲找到乙,乙身上正好有五万元,被逼急了,只好还甲赌债,乙可以请求法院要回来吗? 全错 赌债不是债更不可能接近自然债务 民法违背善良风俗无效,票据法上开已提过故意或重大过失取得无效 跟据民法无效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一开始就无效了)...... 那你所列后序行为也一律无效更不可能脱法 所以更不会有原因抗辩的问题 全部都无效了更不可能有背书的问题
另外本人举的不当得利是列举债之发生原因证明上开 法律债务的说法是错误的跟赌债无关 自然债务的成因本人已 极尽查证之能事引用王老师一书提过,若有疑问请参王泽鉴老师 民法总则一书 王泽鉴老师经历 - 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民法专题讲座
- 法务部民法修改委员会委员
-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
- 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委员
(-1994年7月1日) - 行政院法规委员会委员
- 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
(-1992年11月19日) -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委员
- 司法院(第六届)大法官
(1994年9月5日-)
[ 此文章被tom938在2009-12-24 13:4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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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4 1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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