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25 22:25 發表的 [刑法]總則推測承諾:
1乙為某宗教信徒,依教規不能抽血和輸血.某日車禍昏迷,甲為醫生認為情況緊急,為救治乙,決定開刀,並抽血驗血型,並輸血,因而救了乙生命.請問甲有無刑責?
2又若醫生對病人開刀之告知,需符合何種要件,其範圍為何?始能免罰.簽了同意書,可以嗎?
超法規阻卻違法:
1.被害人承諾
2.推測之承諾 意義:由於被害人喪失意識,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在場,而在事實上不能或一時未取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在此等事實上久缺同意之情形下,構成要件該當行為可能因推測之承諾而阻卻其違法。 3.義務衝突
依題意:屬於犯罪三階論中的阻卻違法
意義:所謂阻卻構成要件同意:是指行為人之行為已構成要件該當,且未先得被害人承諾(允許),或行為當時客觀上無法得被害人之承諾(允許),而為公共利益或不違公序良俗之行為,但依一般社會之常理習慣,被害人會同意該行為,而阻卻違法。
第1題:觀題意,被害人(某宗教信徒)已昏迷,甲醫生認為情況緊急,為救治乙,決定開刀,並抽血驗血型,並輸血,因而救了乙生命。此已完全滿足阻卻違法之構成要件,傷者已喪失意識,甲醫生本於救人立場上,開刀如屬醫療救助目的之適當醫療手段丈,就傷者本人之利益以及醫師之醫療義務,可推測,假如病患清醒,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場,亦必能同意,亦係與實際之同意相當者,即屬推測之承諾,而得阻卻違法。
第2題:
法條上,已取得被害人承諾,包含業務上正當行為在內,題中,醫生對病人開刀之告知,本為醫療目的,因醫療本身也有風險,故應得病人之同意;承諾要件如下:
1.客觀要件:
(1)須為容許承諾之法益。
(還活著)
(2)承諾須於行為前發出,且於行為時仍然有效。
(承諾前還活著,承諾時也還活著)
(3)須為有效的承諾。
(承諾後還活著)
2.主觀要件;行為人對於承諾有認知,而為該行為。
(病人知道開刀有風險,為了自已好還是要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