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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rayvert 於 2009-06-01 09:49 發表的 民法-分別共有: Q1:A.B.C3人分別共有甲屋,下列何種行為,A雖未得B.C同意,亦得為之: (A)拆屋 (B)贈與房屋 (C)讓與房屋 (D)設定抵押權 ANS: (B) 不懂耶!!......選項(D)設定抵押權 應有部分不是可以自由設定抵押權嗎?? 選項B的答案..理由為何
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於 2009-06-01 10:55 發表的 : 那請問讓與房屋為什麼不可以選??? 難道讓與房屋也是處分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