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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想請問一般公司的給薪規則
我想問如果公司提出的給薪方式是

月薪,請病假有證明不扣薪,請事假扣800一天,加班一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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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4-11 09:59 |
ne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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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讀勞基法吧..
裡面都有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4-11 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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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nelman於2007-04-11 13:59發表的 :
讀讀勞基法吧..
裡面都有寫

謝謝喔 我搜尋去看了
大部分問題有解決

只有
月薪,請病假有證明不扣薪,請事假扣800一天
這部份不太懂

謝謝囉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4-11 15:11 |
SaintChris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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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nelman於2007-04-11 13:59發表的 :
讀讀勞基法吧..
裡面都有寫
如果只要一句『讀讀勞基法』...那還要討論版幹嘛?! 伸出援手不需要只是幾個字叫人家自己努力吧...

等等回應樓主的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4-11 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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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wharyodo於2007-04-11 15:11發表的 :
月薪,請病假有證明不扣薪,請事假扣800一天
這部份不太懂

勞基法為保障勞工,有一個勞工請假規則,這裡面是最低標準,也就是公司的規定只能更優渥。

第四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

貴公司有證明就不扣薪,明顯合於規定,蓋規定係給付半薪即可。


第七條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這個部份則需要換算您的單日薪資,原則上事假公司是不用給付薪水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4-11 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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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囉

我了解了

還好你有解釋 表情

不然這部分直接看我還是沒懂
THX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4-12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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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wharyodo於2007-04-12 09:20發表的 :
謝謝你囉
我了解了
還好你有解釋
不會,這是版主應該做的!只是還讓您自己跑去翻法典,真是不好意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4-12 1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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