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seache888于2005-02-7 21:44发表的 :
也不是凭单方的说法就可认定推撞或追撞的,我就在高速公路上被撞过。
一共四部,前方有工程,第一部车不知在干嘛,突然紧急刹车,第二部是个女生,反应真慢(据她说重踩煞车又拉手刹车),我是第三部,当天刚吃完饭要回家,没甚么事不赶时间所以开100没超速,跟车距离应该还符合标准,但在那种情况下紧急刹车还是很吃力,第四部车应该是刚超车到我们的车道,突然间我瞬间刹车,他立刻黏在我屁股上,我车煞车力道当然无法承受两车的冲力,再冲刺一段距离狠狠撞上前车,结果我后面那台居然肇事逃逸,幸亏我立即记下他的车牌,第一台车自知理亏且受伤不重,也开走了,事后我跟第二车都咬定是静止状态被撞。
后来他被找到,因为逃逸,所以都采信我两车的笔录,自然要全赔了。可笑的事,他有保第三责任险(40万),根本就够赔,却因为逃逸,保险公司只愿赔七成。
公道自在人心,逃逸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这种人赔钱活该...~各位新年快乐于^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