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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針禁灸規律初探
禁針禁灸規律初探
張麗蓓 喬岩岩 (河南省老幹部醫療康復中心 鄭州 450003)
禁針禁灸與多種因素有關,其間有一定的規律可循,本文僅就此作一初步探討,以期對針灸有所裨益。
1.氣候與機體狀態因素 人與自然密切相關,人身氣血受自然界影響而發生變化,故《素問‧八正神明論》說,“天寒無刺,天溫無疑。”意即天氣過於寒冷之時,人體血行凝滯,衛氣內沉,不可針刺;氣候溫暖之時,血行潤滑、衛氣外浮,用刺不須遲疑。竇漢卿對此也深有體會,他說針刺切忌“寒熱風陰”(《標幽賦》),即大寒大熱的天氣及大風、陰晦之日,不可針刺。《靈樞‧終始》曰︰“新內勿刺”、“已醉勿刺”、“新怒勿刺”、“新勞勿刺”、“已飽勿刺”、“已飢勿刺”、“已渴勿刺”,表明針刺療法須在患者情智安定、氣血調順、飲食起居適宜的情況下運用,若在新內、大怒、過飽、過飢、醉、勞、渴之時,患者脈亂氣散,營衛失調,經脈之氣不能依次運行,則不宜針刺。亦即“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為陽,則邪氣復生…‥”(《靈樞‧終始》)。《標幽賦》中也說,“神不朝而勿刺,神舊定而可施”,說明針刺必須在病人精神安定、精力充沛、沒有恐懼之時進行,這樣才能防止意外,提高療效。此外,“凡汗已後勿灸”(《千金方》)、“無刺漉漉之汗”(《靈樞》),說明汗後正虛之人不可用灸刺之法。
2.病證因素 在特殊病證的禁針禁灸方面,歷代醫家有許多論述,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2-1 邪正俱衰不宜針刺 《靈摳‧邪氣臟腑病形》:“諸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針灸問對》:“若病人形氣不足,病來潮作之時,病氣亦不足,此陰陽俱不足也,禁用針。”意即當形氣與病氣俱不足,即邪正俱衰之時,不可針刺。元代竇桂芳也認為 “氣贏劣者,不可刺;久病篤危者,不可刺”(《針經指南》)。張介賓認為“重病不利於針,故五虛勿近;實邪最所當用,故五實勿遠,益針道難補易瀉耳” (《類經‧針刺類》)。在張氏看來,針刺之法主要用於邪實、氣實之人,而邪衰氣虛之人則不宜針刺。
2-2 脈證相違者不宜針刺 《靈樞》云:“無刺病與脈相逆者”、“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指出脈象與疾病不相符者,不可針刺;若陽熱病見氣口及人迎之脈象都顯沉靜,此陽證得陰脈之象,亦不可針刺。故《標幽賦》云:“大患危疾,色脈不順而莫針。”
2-3 熱證不可用灸刺 《靈樞.逆順》曰︰“無刺熇熇之熱”,並明確指出了九類不可刺的熱病。在此之後,張仲景在《內經》針刺治療理論的基礎上,提出邪踞三陽,宜用針刺;邪入三陰,宜用灸法的觀點,反對熱證、火逆證用灸。因“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傷寒論》),而灸乃火熱,用以治療熱病,猶抱薪救火,勢必助長熱邪,致火毒傷陰,變證蜂起。張介賓等醫家也贊成此觀點,如《景岳全書》指出,“其有脈數、煩躁、口乾、咽痛、面赤、火盛、陰虛內熱等證,俱不宜灸,灸之反以助火,不當灸而灸之,災害立至矣。”
3.解剖部位和腧穴因素 古人對人體重要臟器所處部位及大血管等處的針刺非常慎重。《素問》云:“臟有要害,不可不察!”說明醫者必須熟悉重要臟器的解剖部位,以免刺傷。《素問‧刺禁論》云:“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詳細地記載了刺中五臟後的症狀及預後,並指出了刺中延髓、大血管等處可引起嚴重的後果。
在腧穴的禁用方面,《針灸甲乙經》記載了禁刺穴位14個,禁灸穴位24個。禁刺穴位中,有的屬於絕對禁刺,如“神庭禁不可刺”;有的屬於禁深刺,如“上關禁不可刺深”;有的屬於禁多出血,如“顱息刺不可多出血”等。以後《針灸聚英》、《針灸大成》等書也記載了禁針禁灸的穴位。
歸納起來有以下特點: <1>穴處有重要臟器者。如雲門穴處內有肺臟,《甲乙經》曰“不可深刺。” <2>穴處有大血管通過者。因人迎、手五里穴下有大動脈通過,故《甲乙經》曰︰“人迎刺過深殺人”,“人迎禁不可灸”。 <3>頭面部一些腧穴。如《甲乙經‧針灸禁忌》:“頭維禁不可灸,承光禁不可灸”;《針灸大成‧禁針穴歌》:“腦戶聰會及神庭,玉枕絡卻到承靈”。 <4>具有特殊作用的一些腧穴。如三陰交、合谷具有活血通經、墮胎的作用,故《針灸聚英‧禁針穴歌》云:“孕婦不宜針合谷,三陰交內亦通論。”
古人提的禁針禁灸問題,是有一定的根據和原因的。首先,古代針具簡單,做工粗糙,針身較粗(現用直徑 0.2mm~0.4mm的細針,較古代針細小),操作起來較易發生事故,從而增加了針刺的禁例。再者,古代醫療水平較低,醫者對危重情況沒有很好的處理措施,所以一些偶然出現的針刺反應,也被認為是針之罪而列為禁例。
另外,歷代各醫家的學術觀點不同,對針灸作用認識有偏見,這也是造成禁針禁灸問題混亂的一個重要因素。
以上可以看出古人之禁針禁灸與多種因素有關,對此問題我們應當辨證地對待,在當時條件下不可刺灸,不等於在今天的條件下也不可刺灸。事實上,為了驗證這一點,前人已做過大量嘗試,並取得了一定的經驗。如針對氣候因素的影響,竇漢卿《針經指南》曰:“然大寒無刺,令病人於無風暖室中,啜以粥食,飲以醪酪,令病人無畏寒氣,候氣血調勻,然後可刺。”對於大勞、大驚、大恐之病人,《甲乙經.針灸禁忌》指出:“步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傾乃刺之。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對於禁灸穴,陳延之主張“有病可灸,無病不可灸”。王孰中也基於這一思想,在《針灸資生經》中提出禁灸穴許灸三壯的觀點。又如《傷寒論》反對熱證用灸,而後世主張熱證用灸者,大有人在。明代龔居中就是其中的傑出代表,他在所著的《紅爐點雪》一書中,明確提出灸寒熱虛實諸證皆宜。虞摶《醫學正傳》對此解釋曰:“虛者灸之,使火氣以助元氣他;實者灸之,使實邪隨火氣而發散也;寒者灸之,使其氣復溫也;熱者灸之,引鬱熱之氣外發,火就燥之義也。”目前,屬於火熱性質的病證,如流行性腮腺炎、急性扁桃體炎等,用灸法治療效果很好,也進一步證實了熱證是可灸的。因此,對於禁刺禁灸這一問題,應辨證地、歷史地分析,切不可望“禁”卻步。(收搞日期:2000-06-01) 摘錄自《中國中醫藥信息雜誌2000年11月 第7卷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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