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38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ustin5212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1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Audio & Video] [轉載]音響器材的避震
音響器材怕振動,振動會影響音質,這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對音響器材産生影響的振動源有驅動電動機、變壓器磁感應、揚聲器重放聲波等。爲了避免振動對器材重放聲音的影響,除器材本身採取的避震、吸震措施外, 各種避震器材也就應運而生, 而且種類繁多,但大體上有硬質角錐腳釘和軟性吸震墊兩大類(圖1–10), 都能進一步消除振動對音響器材的影響。各種不同形狀、不同材料製作的避震器材通過傳導、隔離及吸收音響器材本身、承載體(地面或臺面)及聲波中某些頻率的振動,從而消除振動對聲音産生的影響。
  在自然界中,每種物體都有其固有的共振頻率,每種材料由於自身密度的不同,它們的固有共振頻率也不相同,對各振動頻率的傳導性能也就不同。所以對避震器材而言,選用製作材料的物理特性是至關重要的。目前製作避震器材的材料大致可分五種:
  ①高彈性係數低阻尼材料,如鋁合金、不銹鋼及陶瓷等,這種材料的峰形尖銳,在40Hz附近振動傳遞能力隨頻率變化而有大幅度變化, 在高頻時傳遞能力較軟性材料爲高;
  ②中彈性係數中阻尼材料, 如木材等,振動傳遞能力介於金屬和橡膠之間;
  ③低彈性係數高阻尼材料, 如橡膠等,在200Hz附近振動的傳遞能力隨頻率而起伏不定;
  ④超低彈性係數材料, 如海綿等,振動的傳遞能力隨頻率增高而穩定下降,對頻率的變化影響不大,但對高頻振動不易傳遞;
  ⑤複合材料,如不銹鋼和橡膠等,對振動的傳遞能力兼有兩者之長。
  腳釘、腳架等都是利用適當的介質和幾何形狀,將音響器材外殼與承載體的接觸面減少到最小,造就一個聲學高阻抗區,使産生隔離作用,或者說是將音響系統的振動“機械接地”。硬質角錐腳釘除可將器材本身的振動導出, 還能把器材與外界的振動阻隔,使音響器材內部及外部振動對音質的影響得以減小。一個有效的避震腳釘必須在傳導振動的同時,將振動的機械能轉換成熱能散發掉。不同材料製作的角錐腳釘都有其固定的諧振頻率, 各具優缺點,這在使用時是應加考慮的。
  吸震墊用以吸收器材的振動,因材料不同可分發泡墊、橡膠墊、塑膠墊、絨毛墊等,爲取得好的吸震效果,應選擇能吸收造成主要干擾頻率段的吸震墊, 同時要對可聞頻率以下的超低頻(10Hz以下)予以吸收,以改善聲音的清晰度。吸震墊特別適於LP電唱盤、雷射唱機使用,效果可謂立竿見影, 如雷射唱機下放置吸震墊後,重播音質會有明顯提高, 低音更緊 、聲像聚焦更好,人聲更清晰。不同材料製作的吸震墊對振動傳導的頻率及傳導速率均不同,這是選用的關鍵。如以厚重的石料作底, 再在其上放以軟質吸震膠墊, 就能有更好效果。
  角錐和吸震墊組合使用,可兼收兩者之長, 硬質的角錐使振動得到有效傳導,當振動傳導至吸震墊時, 由於高阻尼夾層材料分子間相互碰撞而將振動的機械能轉化爲熱能, 振動的能量便不會積聚在錐體附近,而且利用不同材料具有不同的共振頻率,對不同頻率有不同阻尼特性,使這種組合能具有一個較寬頻帶的吸收和阻尼,從而收到更佳效果。
  關於角錐腳釘的使用,根據多方經驗,因爲材料上每一點的振動幅度都不一樣,角錐放置在音響器材底部的位置前後移動時, 得到的效果就不一樣。通常角錐腳釘使用三枚, 以三角形放置,由實驗方法取得最佳位, 角錐腳釘的效果以雷射唱機、音箱最明顯。
  在角錐腳釘尚未商品化時,音響愛好者常使用倒扣的高腳玻璃酒杯或鼓形大象棋子等置於器材之下, 作爲避震之用,也可收到異曲同工的效果。
  音響器材避震通常可以歸結爲兩種,一種是使用質地堅實的木櫃或金屬櫃放置器材作承架, 另一種是利用腳釘、吸震墊或其他東西,將器材與承架,以及承架與地面作隔離。但音響器材的聲音特點是設計者所賦予,所以並不是每種器材都能適合使用各種避震器材,應視實際情況而定採用何種避震方法。
  音響設備是爲重播音樂服務,調校等附件只是使效果有所改變,但不可能改變本質,要適可而止,不能本末倒置。

音響世界網 http://www.av-wo...m.cn/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1-25 10:0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74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