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62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onarchs~tod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日月才子是同等的ㄚ
所以他强是应该的


成功是给准备好的人!!
安丽纽崔莱自然照顾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7-03 13:34 |
needs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嗯.嗯.
就如它自己所说的物极必反~光从闇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7-03 13:40 |
白沙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backtrue于2005-07-3 01:38发表的 :
天啊,谈无欲这家伙还没死啊?
还是三才子要轮流死,轮流有戏份。

那无忌天子之前领的便当吃完没?

.......


好在你没看~因为精采的剧情从剑踪到现在还没有让人有冷场过的~!!

别再把当初三魔女时期的剧情套在最近的霹雳了..

想当初谈无欲是设定跟素环真是亦敌亦友..只是被某位素环真头号影迷给搞砸...


这次谈无欲才让人感到是真正复出,烽火录的谈无欲根本是小兵等级..还被三魔女间接讽刺是没大脑..

马的..霹雳只有素环真才是王道吗!? 我觉得如果是这样,才叫没看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7-03 15:13 |
猪肉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2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说谈无欲跟元祸天荒这一场五打戏...是7.8集里最精采的一段毫不为过 表情

但很好奇谈无欲的那两个徒弟看起来竟不怎么样 表情

当初为什么会安排这两个人的出现呢?真搞不懂...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7-03 15:28 |
tm254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应该是游刃有余才对
两个对打时,感觉上谈无欲跟本就是在玩而已,纯粹拖时间
他应该能一招就把元祸天荒送回木偶间
只是他学了小素素一样
不让自己锋芒太露成为主要目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广东省 | Posted:2005-07-04 09:00 |
升仔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backtrue于2005-07-3 01:38发表的 :
天啊,谈无欲这家伙还没死啊?
还是三才子要轮流死,轮流有戏份。

那无忌天子之前领的便当吃完没?

.......


对阿月才子果然发挥实力了

那个大大都停看ㄌ
就代表他不想看了
干麻提供他看霹雳的门路
不要自讨没趣比较好

抱歉我这个人比较偏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7-04 18:30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90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