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8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梦小唯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养身] 产妇的营养
宝宝呱呱坠地后﹐欣喜之余﹐如何让妈妈在产后迅速恢复体力与健康也是很重要的。产妇营养不良﹐不但影响乳汁的分泌与营养﹐更使因生产造成的健康损伤无法恢复﹐甚至影响下一胎的正常生育。而盲目的进补﹐又容易造成热量的过剩﹐最后胖了一圈。在此坐月子期间及哺乳期间﹐妈妈如何摄取充足而均衡的营养﹐也成了重要的课题。

产妇到底需要多少营养?是否哺育母乳就成为关键(当然﹐我们还是强烈建议您哺育母乳)。不哺育母乳的妈妈﹐遵照均衡饮食的原则即可﹐并不需要刻意补充热量。但蛋白质﹑维生素及铁质含量丰富的食物仍应摄取充足﹐以弥补怀孕及分娩时营养的损失﹐并每日补充30毫克的铁剂至产后两个月。尤应注意运动﹐以利体重及身材的恢复。

哺乳妈妈的营养

哺育母乳的妈妈需要更多的营养。尤其是热量﹑蛋白质﹑及钙质。相较于一般人, 哺乳妈妈每日增加的营养需求约略相当于一碗胚芽米饭(维生素B的含量高)的营养含量。 注:成人每日约需3~6碗米饭(因人而异), 1碗饭相当于1个中型馒头, 两碗面条, 两碗稀饭, 4片土司。哺乳的妈妈与怀孕期相同, 每天需1200mg的钙质, 因此每天需要二 - 三杯(每杯240C.C.)的乳品﹐如有不足也应适量摄取钙质营养补充剂。也应注意水份的补充﹐以利产乳。其他的蛋鱼肉豆类及蔬菜水果本来就应充份摄取﹐就不再赘言。

中医及民间流传的产妇食疗及药膳﹐从营养学的角度来看是否有根据?麻油鸡是产妇滋补圣品﹐从营养的角度来看也值得推荐。鸡肉是良质蛋白质﹐麻油中的脂肪酸则有利于子宫收缩。但不能只吃麻油鸡而忽略其他的食物﹐造成热量过剩及营养不均衡。其他的补品也多半具有使用高蛋白食物(如腰子、猪肝、膳鱼等)搭配补气补血(如四物、四君子汤)的中药炖煮的特质﹐说穿了﹐就是补血﹑补身。热量不够会影响产后乳汁的分泌﹐因此高脂肪高热量的猪脚炖花生﹐在古早那个食物不充裕的年代﹐成为利于发奶的补品﹐但是在食物充裕的现在﹐摄取过量反而造成身体的负担。有了营养知识﹐这些补品就可以并入日常饮食中﹐成为饮食结构的一部份。既收「进补」之利﹐又无过量之害。

从营养的角度来看﹐产妇的饮食禁忌其实不多﹐和怀孕时的禁忌接近。但在中医及民俗上却有许多禁忌﹐怎么会差这么多?要听谁的。许多与食疗有关的知识都是口耳相传的经验之谈﹐尚未得到有力的科学验证。这些「经验之谈」有的是智慧之言﹐有的却是无稽之谈。既然真假难辨﹐就完全姑且信之吧!但在营养学的思维上﹐重视的是整体的饮食结构﹐而不是「单一」的食物﹐限制太多﹐反而影响营养均衡。例如有些长辈会限制产妇食用某些「生冷」蔬果﹐但在营养师的眼中﹐它们却是提供维生素﹑矿物质及膳食纤维的好食物。若真的因为「生冷」而造成伤害﹐也需要非常大量﹐但某种(或某类)食物一次摄取大量﹐本就被营养师反对。因此当营养师看到若干书籍上洋洋洒洒好几条「产妇饮食禁忌时」﹐也会皱着眉头说:「有那么严重吗?」

剖腹之产妇

对于剖腹产的孕妇而言﹐补充维生素C会有利于伤口的愈合。有些剖腹产的妈妈们在产后数天会因胀气造成伤口疼痛。这时宜少吃易产气食物。因人而异。一般是指干豆类﹑洋葱﹑蕃薯﹑及部份含果胶较多的水果, 如苹果﹑香蕉。其他的原则与禁忌则与自然分娩的产妇近似。

不论怀孕及哺乳﹐如果发生营养不足的情形﹐最后都是尽可能的满足baby而掏空母体。这也是生物的本能﹐也是生命的伟大。今日我们能学得营养知识﹐用于生活与繁衍后代﹐保护幼儿与母体的健康﹐是一种智慧﹐也是一种福气。我们的后代﹐能够成长茁壮﹐终致顶天立地﹐对我们来说﹐就算尽了力﹐也算是不枉此生了。



‧重点提要‧



应每日补充30毫克铁质至产后2个月。

 

 
麻油中的脂肪酸有利产妇子宫收缩。

 

 
补充维生素C有助剖腹产的伤口愈合



[flower=梦小唯] 你的花是对我最大的鼓励[/flower]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11 07:3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48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